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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力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0-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力达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20]2129 号”《关
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88.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0,57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6,630.49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已
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20]第 28-00007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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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
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上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总部大
  1                                            55,459.46       55,459.46
                 楼建设项目
  2          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4,139.11        34,139.11
  3             补充流动资金                   30,401.43       30,401.43
                 合计                         120,000.00       12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增
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利益。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
划使用不超过 16.5 亿元(含 16.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
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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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
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
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
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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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
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


                                     4
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星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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