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4-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力达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9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
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 76,804,55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6.8046%,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23,195,44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195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的 1,054,557 股限售股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 20,854,880 股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 3 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344,69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1.3447%,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88.23
元/股,触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承诺的履行条件,延长限售期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章辉、冷春田、赖安定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东赖安定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
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的,减持程
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
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本人的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
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本人持
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股东章辉、冷春田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的,减持程
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
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本人的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
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本人持
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章辉、冷春田、赖安定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
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规定以
及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而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6)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
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公司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
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看好,
公司董事长章辉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冷春田先生、副总经理赖安定先生自愿延长
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具体承诺如下:
(1)在本人前期承诺的基础上,自愿将本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
延长至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
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
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解除锁定后,章辉、
冷春田、赖安定将履行上述其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将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至 2023 年 10 月 14 日。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1,344,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44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量(股)
1 赖安定 6,875,571 6.8756% 6,875,571 0
2 章辉 2,922,118 2.9221% 2,922,118 0
3 冷春田 1,547,003 1.5470% 1,547,003 0
合计 11,344,692 11.3447% 11,344,692 0
注:本次解除锁定后,章辉、冷春田、赖安定将履行上述其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并实
行自律管理,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至 2023 年 10 月 14 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1,344,692 18
合计 - 11,344,692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宏力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 星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