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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力达:宏力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
学决策发挥了作用。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和总结,现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峰先生,独立董事,1976 年出生,美国国籍,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学
 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教授。2004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美国密歇根
 大学罗斯商学院 Harry Jones 会计学讲席教授、会计学副教授并获得终身教授身
 份;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访问
 教授;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中
 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2016 年 3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 Yintech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品渥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 Qutoutiao Inc.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康华先生,独立董事,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
 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已退休)。1975 年 4 月至 1979 年 2 月,任
 职于长江农场电子仪器厂;1979 年 2 月至 1979 年 9 月,任职于上海大东仪器厂;
 1983 年 6 月至 1987 年 9 月,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
 任职于静安区业余工业大学;1995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至今,
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龚涛先生,独立董事,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
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东华
大学讲师;2009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东华大学副教授;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美国普渡大学访问学者;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东华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2019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1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的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及其他各项议案严格把关,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作为会
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董事会会
议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作用;并按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2021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2021 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 托   缺席   是否连续   2021 年公司   出席股
姓名
          参加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 席   次数   两次未参   召开股东大    东大会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会次数         次数


 李峰        5         5       2          0   0        否             1          1


陈康华       5         5       2          0   0        否             1          1


 龚涛        5         5       2          0   0        否             1          1


      三、 日常工作情况

      2021 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
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工作动态和业务动态,与公司管理层
及董事会办公室沟通顺畅,积极参与会议讨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
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
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
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均未有缺席情况。独立董事通过担任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
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
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高效性。

      四、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以专业的角度和丰富的经验,基于客观、
公正的独立判断,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涉及事项

                                                  (1)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1        2021.4.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构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21.10.7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3      2021.10.2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五、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续租办
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
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
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交易不真实、定
价不公允及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日常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

    5、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参考了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n)披露
了《宏力达 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7、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认为,具备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规划、股东
要求以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后所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违反
承诺情况。

   10、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
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11、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12、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
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3、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14、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六、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我
们仍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
要求,诚信、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深与其他董事、监事
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对中国证监会各项新要求、新规定的后续
培训与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峰                    陈康华                     龚涛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