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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力达:宏力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4-1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力达”)《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宏力达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
就2021年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陈康
华、李峰与唐捷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李峰先生担任。
    2020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由李峰、龚涛与唐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李峰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
开了4次会议。具体如下:
                                                                             决议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出席人员                议案名称
                                                                             情况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
                                         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李峰、龚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
 2021.3.26                                                                   通过
              会第四次会议    涛、唐捷   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李峰、龚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4.23                                                                   通过
              会第五次会议    涛、唐捷   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李峰、龚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1.7.30                                                                   通过
              会第六次会议    涛、唐捷   其摘要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届审计委员   李峰、龚   的议案》
2021.10.22                                                                   通过
              会第七次会议    涛、唐捷   2、《关于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为做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在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多次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责任与义务,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
致的情况。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如期完成公司 2020年度审
计工作,且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积极提
出建议或意见。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委员会在 2021年持续的指导监督
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
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
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以求既快又好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5、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基本有效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
的作用。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职能,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
年度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李峰                     龚涛                         唐捷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