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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力达:宏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
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并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
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规划、股东要求以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后所制定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
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
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及能力。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LI FENG(李峰)              陈康华                     龚涛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