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宏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LI FENG(李峰) 陈康华 龚涛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