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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力达: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公告2022-09-22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调整事项概述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1)。
    公司原计划拟对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5,066.40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过公司深入讨论后再次
履行决策程序,拟对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前: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泉州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25,066.40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待
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
务发展。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
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
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
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调整后: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泉州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25,066.40 万元的使用计划如下:
    1、将节余募集资金中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及业务发展;
    2、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以将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
支付完毕后余额为准)继续保留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后续用于新建或在建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


    三、相关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董事会书面
提交《关于向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在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取消原议案即《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
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
况,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生产能力达到既定水平的前提下,有利于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
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
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生产能力达到既定水平的前提下,本着降本增效、合
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
要求、生产能力达到既定水平的前提下,本着降本增效、合理、有效、节约的原
则,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原公告中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等其他
内容保持不变。对于上述调整内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
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