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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力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9-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宏力达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
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9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
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 76,804,55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6.8046%,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23,195,44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195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 1 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75%,限
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华泰创
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24 个
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华泰创新投
  1                       750,000      0.75%       750,000             0
          资有限公司
          合计            750,000      0.75%       75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                750,000                    24
  合计            -                    75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宏力达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
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宏力达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宏力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 星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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