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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力达:宏力达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4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2588 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
店二楼海纳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6,442,32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6,442,3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44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442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
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沈骁虓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副
     总经理赖安定先生、副总经理袁敏捷女士、财务总监张占先生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普通股        66,442,32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1      关 于 部分 募投 项       12,297,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目 缩 减投 资规 模
       及 结 项并 将部 分
       剩 余 募集 资金 永
       久 补 充流 动资 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已表
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唐敏、叶诗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