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宏力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
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
起开始执行。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
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
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做出,不涉及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