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8-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蓝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对中科蓝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8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74,98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6,057.24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922.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41,549.40 41,549.40 中科蓝讯
2 物联网芯片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8,790.54 18,790.54 中科蓝讯
3 Wi-Fi 蓝牙一体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4,430.20 24,430.20 中科蓝讯
4 中科蓝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835.08 24,835.08 中科蓝讯
5 发展与科技储备基金 50,000.00 50,000.00 中科蓝讯
合计 159,605.22 159,605.22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4,980.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9,317.54 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29,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2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人民币 29,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 29.20%。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监管指引第 2 号》《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监管指引
第 2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
《监管指引第 2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
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 2 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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