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2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中
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黄志强先生、刘助展先生、周斌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黄志强先生、刘助展先生、周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姜梅女士、张潇颖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姜梅女士、张潇颖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会峰、姜梅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