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1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设立合伙企业,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管理费及利润分配机制等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姜梅、张潇颖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