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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蓝讯: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2-23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含公司
销售工程师、实际控制人的配偶蔡梦女士,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并同意以 29.89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