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3-04-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蓝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科蓝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8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74,98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6,057.2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922.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深圳市中科蓝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3 号)。为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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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44250100009309188888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44250100009309111111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44250100009309999888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41025900040077283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41025900040077291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 778349999955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 778349999966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68666888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87888999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82009668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拟将募投项目“Wi-Fi 蓝牙一体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102590004007728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超募资金账户(账号:41025900040077291,开户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变更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西海岸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超募资金账户。变更后新账户信息以后期登记
为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注销,注销后公司与原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将转
入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开户后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海岸支行及保荐
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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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
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
户变更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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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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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志伟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