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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力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07-19  

						股票简称:铂力特                                                股票代码:688333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an Bright Laser Technologies Co.,Ltd.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七路 100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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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发行人”、“本公司”或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

跌幅限制比例为 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 5 日内,股票

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

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

险。

       2、流通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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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无限售流通股为 17,959,43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45%,流通股数量较少。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 2019 年 7 月 5 日(T-3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10 倍。本次发行价格 33.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 68.40 倍高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

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

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

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

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

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新兴行业的产业化风险

     增材制造是制造业有代表性的颠覆性技术,集合了信息网络技术、先进材料技术与

数字制造技术,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增材制造技术的应用领域逐步

拓宽,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其作为技术转型方向,用于突破研发瓶颈、解决设计难题或直

接生产最终零部件,助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增材制造已经从研发转

向了产业化应用,尽管如此,增材制造的技术成熟度还不能同减材、等材等传统制造技

术相比,仍需要从科学基础、工程化应用到产业化生产等环节开展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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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材制造产业处于快速发展期,但应用成本相对较高,应用范围相对较窄,整体产业规

模相对于传统制造规模依旧较小。此外,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涵盖设计、材料、工艺设

备、产品性能、认证检测等在内的完整的增材制造标准体系。行业标准的缺失,一定程

度上制约了增材制造技术成果的累积、固化和推广应用,未能架起技术和产业衔接的桥

梁,减缓了产业发展进程。因此,若增材制造应用领域市场的成长速度和所需发展周期

不及预期,将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盈利能力的增长速度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技术升级迭代及产品研发风险

     近年来,增材制造新技术不断取得突破,表现为新的增材制造工艺诸如液态金属的

喷墨打印、粉末床熔融和粘结剂喷射混合工艺的高速成型、选择性隔离烧结、连续液面

生长、多射流熔融等一批新工艺、新技术获得突破;增材制造专用材料种类逐渐增多;

增材制造装备性能不断升级。随着增材制造技术的发展,应用面的扩大,技术的升级迭

代加快,不同技术之间的竞争加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仍是行业竞争的关键。公司

在增材制造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并紧跟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但若公司未能

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和不断开发新的更高品质的产品,可能面临公司竞争力下降,后继

发展乏力的风险。


      (三)下游客户领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目前,增材制造技术发挥的主要空间是个性化定制产品的小批量生产,或者是生产

对于传统制造技术来说非常复杂的产品,如:功能集成性零件、拓扑优化异形零件等。

制造企业是否采用 3D 打印技术,还需要综合考虑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的价值传递作用,

这种作用在航天航空工业中体现的比较明显。来自航空航天领域的客户对公司报告期内

的收入贡献较大,报告期内,来自该领域客户的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35%、54.32%、62.21%,公司前五大客户也较多的集中于该领域。虽然航空航天等

重要应用领域在国内外的增材制造的发展中都起着引领性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

言,增材制造在其整体制造体系中的占比还较为有限,若该领域增材制造应用成长速度

不及预期,或由于公司产品质量、行业竞争等因素流失主要客户,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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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增材制造装备关键核心器件依赖进口的风险

     我国工业级增材制造装备核心器件严重依赖进口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增材制造装

备核心器件,如高光束质量激光器及光束整形系统、高品质电子枪及高速扫描系统、大

功率激光扫描振镜、动态聚焦镜等精密光学器件、阵列式高精度喷嘴/喷头等严重依赖

进口,激光器市场基本被 Trumpf、IPG 等 3-4 家国外企业占有,扫描振镜市场则主要被

德国 Scanlab 公司占有。公司进口核心元器件主要为激光器及扫描振镜。激光器是公司

金属 3D 打印设备的核心元器件之一,其主要作用为熔化金属粉末使其能够形成最终零

部件,在各型号设备产品的平均成本中占比约为 19%。扫描振镜是控制激光光斑位置的

装置,通过扫描振镜的不断移动,完成整个零部件的截面打印,在各型号设备产品的平

均成本中占比约为 6%。公司设备的部分核心器件对国外品牌存在一定的依赖性。若上

述核心器件受出口国贸易禁用、管制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无法按需及时采购,将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 9,011.10 万元、13,098.55 万

元及 18,651.61 万元,占各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50%、21.88%及 22.21%。公

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及下游客户资金结算的特点所致。

尽管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国内大型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科研院所等,资信状况良好,

且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较少,但仍存在部分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若公司客

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将受到负面影响,公司的资产状况、

利润情况和资金周转也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六)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42.60%、40.75%和 43.39%,各业务类型

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特别是公司自研 3D 打印设备的销售毛利率报告期内分别为

44.73%、36.46%及 48.73%,毛利波动主要由于各年度销售机型的构成差异所导致,公

司产品的毛利率受市场需求、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等因素影响,未来仍存

在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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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政府补助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736.75 万元、1,256.60 万元和

2,455.64 万元,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 3,263.12 万元、4,106.11 万元和 6,593.02 万元,政

府补助在利润总额中占比分别为 22.58%、30.60%和 37.25%。若公司不能保证未来持续

享受政府补助,或补助政策发生不利变动,则可能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公

司政府补助多来源于科研项目经费,如公司出现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则可

能存在退回科研专项资金及受到处罚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八)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 3D 打印定制化产品主要面向航空、航天制造业。航空、航天制造业生产周期

一般较长,经过原材料采购、零件制造、部件/整机装配、试验/试飞、最终交付等生产

流程。主机厂、研究所和供应商结算往往安排在下半年,这是由于其年初制定生产或研

发计划,根据生产、研发、交付进度等来安排的特性所决定;而且公司收入通常也是下

半年占比较高,这是由于客户自身资金结算受最终用户的采购计划、资金预算、资金结

算管理流程影响,其自身产品验收和结算时间较多集中在下半年所导致的。再而,公司

客户通常按照批次与供应商进行统一结算,尤其是交付与结算周期长的试制零件,会在

获得用户认可后结合交付、合同签署及付款进度进行结算,导致公司收入存在季节性变

动。因而上述原因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投资者不能仅依据公司季

度收入波动预测全年收入波动情况。


      (九)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8 年下半年,公司激光立体化成形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搬

迁至新生产基地后,公司相应的折旧摊销、水电、员工通勤班车、员工食堂等费用均出

现一定程度的上升。同时,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相应的经营管理支出、研发支出、

利息支出、员工薪酬等费用增长较快。公司若不能保持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将面临经

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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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 年 7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19]1170 号文,同意西安铂力特增

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43 号”

批准。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一)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


五、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铂力特”,扩位简称为“西安铂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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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 688333。


七、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八、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000,000 股。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7,959,438 股。


十、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62,040,562 股。


十一、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无公司高管或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

排,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1,000,000 股。


十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项目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锁定期
                            折生阳                   17,441,19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售条件                萍乡晶屹                    9,073,4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的股份           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SS)             8,693,6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薛蕾                     3,563,8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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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锁定期
                        西高投(SS)              3,239,8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雷开贵                2,753,8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青岛金石              2,401,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海宁国安              2,401,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黄芃                2,294,89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萍乡博睿              1,944,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杭州沁朴              1,200,5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北京云鼎              1,200,5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三峡金石              1,200,5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贾鑫                  863,9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赵晓明                  863,9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杨东辉                  863,9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计                        60,000,000                —



十三、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四、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

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


十五、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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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上市保荐机构

     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

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达到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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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n Bright Laser Technologies Co.,Ltd.

         中文简称:铂力特

     2、法定代表人:薛蕾

     3、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6 日

     4、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6,000 万元

     5、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七路 1000 号

     6、经营范围:增材制造设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增材

制造修复产品、设备及耗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械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金属

材料、非金属材料、陶瓷材料及其衍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加工生产

及销售;设备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

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级金属增材制造(3D 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客户提供金属增材制造与再制造技术全套解决方案,业务涵盖金属 3D 打印设备的研

发及生产、金属 3D 打印定制化产品服务、金属 3D 打印原材料的研发及生产、金属 3D

打印工艺设计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

     8、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属于“C 制造业”中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493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

     9、联系电话:029-8848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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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传真号码:029-88485409

     11、电子邮箱:IR@xa-blt.com

     12、互联网网址:www.xa-blt.com

     13、董事会秘书:崔静姝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卫东、折生阳和薛蕾。

     本次发行前,折生阳直接持有公司 29.07%的股份;黄卫东为萍乡晶屹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通过萍乡晶屹间接控制公司 15.12%的股份;薛蕾直接持有公司 5.94%的股份,

并为萍乡博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萍乡博睿间接控制公司 3.24%的股份,三人合计

控制公司 53.37%的股份。

       2015 年 12 月,折生阳、黄卫东和薛蕾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同

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对于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各方将充分协商并

达成一致意见,并按协商一致的意见行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黄卫东先生,195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身份证号码为 61010319560917****,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现任公司董

事。

     折生阳先生,195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工程师。身份证号码为 61010219550823****,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现任公司

董事。

       薛蕾先生,198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副教授。身份证号码为 41010819801101****,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现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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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本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4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董事长             2019.02.12-2020.06.21
     1             薛蕾
                                  总经理             2017.06.22-2020.06.21
     2           黄卫东            董事              2017.06.22-2020.06.21
     3           折生阳            董事              2017.06.22-2020.06.21
     4           雷开贵            董事              2017.06.22-2020.06.21
     5           王家彬            董事              2017.06.22-2020.06.21
     6             张凯            董事              2019.02.28-2020.06.21
     7             刘健            董事              2017.11.16-2020.06.21
     8           戴秀梅          独立董事            2017.06.22-2020.06.21
     9           郭随英          独立董事            2017.06.22-2020.06.21
    10             强力          独立董事            2017.06.22-2020.06.21
    11           曾建民          独立董事            2017.11.16-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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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

     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每

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1           宫蒲玲             监事会主席                       2019.02.28-2020.06.21
     2             李萍                 监事                         2017.06.22-2020.06.21
     3             胡桥             职工代表监事                     2019.02.28-2020.06.21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现有 7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董事长                         2019.02.12-2020.06.21
     1             薛蕾
                                          总经理                         2017.06.22-2020.06.21
     2             贾鑫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2017.06.22-2020.06.21
     3            杨东辉                 副总经理                        2017.06.22-2020.06.21
     4            赵晓明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7.06.22-2020.06.21
     5            喻文韬                 副总经理                        2019.02.12-2020.06.21
     6            梁可晶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7.06.22-2020.06.21
     7            崔静姝                董事会秘书                       2017.06.22-2020.06.21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的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股)             比例           (股)            比例
折生阳         董事                       17,441,190        21.80%                    -              -
薛蕾           董事长、总经理              3,563,855         4.45%           2,103,845        2.63%
黄卫东         董事                                   -              -       6,714,360        8.39%
雷开贵         董事                        2,753,873         3.44%                    -              -
刘健           董事                                   -              -              962      0.0012%
贾鑫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863,913       1.08%                    -              -
赵晓明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863,913       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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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股)              比例            (股)             比例
杨东辉         副总经理                        863,913          1.08%                    -                 -
注: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时,采取向下取整,即不足一股舍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境内外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

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股)             比例            (股)            比例
黄卫东           首席科学家、董事                        -               -       6,714,360         8.39%
薛蕾             董事长、总经理               3,563,855          4.45%           2,103,845         2.63%
杨东辉           副总经理                       863,913          1.08%                      -              -
赵晓明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863,913          1.08%                      -              -
胡桥             产品开发部部长                          -               -          25,243         0.03%
李东             产品开发部主管                          -               -          25,243         0.03%
贺峰             产品开发部副部长                        -               -          25,243         0.03%
袁佐鹏           设备研发部软件主管                      -               -          17,211         0.02%
王石开           设备研发部部长助理                      -               -                  -              -
注: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时,采取向下取整,即不足一股舍去。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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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授予权益的对象

     授予对象为薛蕾、贾鑫、赵晓明、杨东辉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董事会认

定的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其中,薛蕾、贾鑫、赵晓明、杨东辉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核心

经营管理团队通过持有萍乡博睿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萍乡博睿的人员构成如下:

                         出资额                          间接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岗位
                        (万元)                           (股)
       薛蕾
                             333.784            89.55%        1,740,906     董事长、总经理
 (普通合伙人)
                                                                          企业发展管理部副部
       王宁                       5.06           1.36%          26,391
                                                                                   长
      史飞涛                      5.06           1.36%          26,391       生产部副部长
       李东                       4.84           1.30%          25,243      产品开发部主管
       贺峰                       4.84           1.30%          25,243     产品开发部副部长
       胡桥                       4.84           1.30%          25,243      产品开发部部长
                                                                          供应管理部设备物资
       杨博                       4.40           1.18%          22,948
                                                                               采购主管
      李现锋                      4.40           1.18%          22,948        生产部主管
      袁佐鹏                      3.30           0.89%          17,211    设备研发部软件主管
       严峻                       1.10           0.30%           5,737    科研项目部申报主管
                                                                          供应管理部仓储物流
      樊海军                      1.10           0.30%           5,737
                                                                                 主管
       合计                  372.724           100.00%              —             —
注: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时,采取向下取整,即不足一股舍去。


      (二)授予权益的数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薛蕾、贾鑫、赵晓明、杨东辉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

司股权情况如下: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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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股)
薛蕾                               董事长、总经理                                           3,563,855
杨东辉                             副总经理                                                  863,913
赵晓明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863,913
贾鑫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863,913

     萍乡博睿相关合伙人持股数量详见本节“(一)授予权益的对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无未行权的权益工具。


       (三)授予时间

     铂力特有限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被激励对象的增资方案。

因此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四)限售安排

     上述授予对象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

承诺”。

     除上述股权激励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

排。


六、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七、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期限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折生阳                17,441,190         29.07%         17,441,190         21.80%
                                                                                    定 36 个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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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上市之日起锁
萍乡晶屹               9,073,460      15.12%         9,073,460      11.34%
                                                                              定 36 个月
西工大资产管理                                                                自上市之日起锁
                       8,693,600      14.49%         8,693,600      10.87%
公司(SS)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薛蕾                   3,563,855       5.94%         3,563,855        4.45%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西高投(SS)           3,239,849       5.40%         3,239,849        4.05%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雷开贵                 2,753,873       4.59%         2,753,873        3.44%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青岛金石               2,401,010       4.00%         2,401,010        3.0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海宁国安               2,401,010       4.00%         2,401,010        3.0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黄芃                   2,294,894       3.82%         2,294,894        2.8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萍乡博睿               1,944,005       3.24%         1,944,005        2.43%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杭州沁朴               1,200,505       2.00%         1,200,505        1.5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北京云鼎               1,200,505       2.00%         1,200,505        1.5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三峡金石               1,200,505       2.00%         1,200,505        1.5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贾鑫                     863,913       1.44%          863,913         1.08%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赵晓明                   863,913       1.44%          863,913         1.08%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杨东辉                   863,913       1.44%          863,913         1.08%
                                                                              定 36 个月
中信建投投资有                                                                自上市之日起锁
                                 -         -         1,000,000        1.25%
限公司                                                                        定 2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网下限售股份                                         1,040,562        1.30%
                                                                              定 6 个月
       小计           60,000,000     100.00%        62,040,562      77.5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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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条件的流
                                   -              -        17,959,438        22.45%              -
通股
         小计                      -              -        17,959,438        22.45%              -
         合计             60,000,000      100.00%          80,000,000       100.00%              -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

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折生阳                         17,441,190            21.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萍乡晶屹                        9,073,460            11.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西工大资产管理公
    3                                       8,693,600            10.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司(SS)
    4       薛蕾                            3,563,855             4.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西高投(SS)                    3,239,849             4.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雷开贵                          2,753,873             3.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青岛金石                        2,401,010             3.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海宁国安                        2,401,010             3.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黄芃                            2,294,894             2.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萍乡博睿                        1,944,005             2.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   计                    53,806,746           67.26%                                  -



九、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共 1 名,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

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 1,000,000 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5.00%。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

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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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 33.0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股。


四、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为 68.4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6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1 元/股。(按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43 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

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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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6,000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19XAA30335 的《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5,28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                        216.98 万元(不含增值税)
                    审计费用                        208.77 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                        63.17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64.1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合计                         6,133.08 万元(不含增值税)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9,866.92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3,218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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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信永中和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 2019 年半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公司 2019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

据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37,409.67              43,931.27                 -14.85
流动负债(万元)                            18,119.35              22,993.29                 -21.20
总资产(万元)                              79,695.65              83,965.87                  -5.0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21                  49.23                  -2.0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49.76                  52.12                  -2.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39,374.90              39,564.44                  -0.48
产(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6.56                    6.59                 -0.48
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10,690.34               7,738.27                  38.15
营业利润(万元)                              -579.21                  -55.87        两期均为负数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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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406.80                  -31.02         两期均为负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33.29                  -37.99         两期均为负数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52.61                 -403.39         两期均为负数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1         两期均为负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1                   -0.07         两期均为负数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9                   -0.11         两期均为负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65                   -1.19         两期均为负数
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27.93               -7,843.64         两期均为负数
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05                   -1.31         两期均为负数
流量净额(元)
注: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19 年 1-6 月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为 39,374.90 万元,较上

年年末减少 0.48%,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2019 年上半年度亏损所致。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航空航天领域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科研院所,其采购计划性

较强,价格审定、合同审批流程亦相对复杂,导致公司下半年生产订单相对较多,公司

部分先发货后结算产品的合同签署往往也集中在下半年,上述原因使得公司收入及利润

主要在下半年产生,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

     2019 年上半年度营业总收入 10,690.34 万元,较上年同期 7,738.27 万元增长 38.15%,

主要由于下游应用领域对金属增材制造的需求持续保持旺盛增长趋势,应用端呈现快速

扩展态势,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得益于公司在金属增材制

造领域的自身实力和良好的口碑,公司业务规模同比实现增长。2019 年上半年公司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金额为-652.61 万元,较上年同期

-403.39 万元增加亏损 249.22 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由于

公司在 2018 年 6 月搬迁至产业基地并在 2018 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同比新增相关成本费

用约 800 多万元,主要包括搬迁至产业基地新增折旧与摊销、新增的水电费以及职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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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费用(通勤班车、食堂等费用)等;二是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2019 年上

半年,公司月平均员工人数为 461 人,较 2018 年同期月平均员工人数 339 人增加较多,

相应职工薪酬费用(不含通勤班车、食堂等职工福利费)同比增加约 560 万元,同时公

司市场投入的增加、承担科研课题项目数量的同比增加亦使得公司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

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三是由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月加权平均借款余额为 15,298 万元,

较 2018 年同期月加权平均借款余额 7,168 万元增长较大,导致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利息

费用同比增加约 220 万元。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7.93 万元较上年同期

-7,843.64 万元增长 7,515.71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金额

较大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产业政策、

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

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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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72120078801800000556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103682331275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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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或股东大

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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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推荐铂力特本次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

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10-85130633

     传真:010-65608451

     保荐代表人:陈彦斌、李旭东

     项目协办人:杨铭

     项目组其他成员:赵鑫、李靖、武腾飞、闫明、关天强、王雨、李宇恒、刘明良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陈彦斌,联系电话:010-65608252

     保荐代表人李旭东,联系电话:010-85130613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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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陈彦斌先生,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ACCA,现

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金一文

化 2015 年及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江苏雷利 IPO 等。

       李旭东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曾主持和参与的项目有:仙琚制药 IPO、乾照光电 IPO、

中航电测 IPO、中国汽研 IPO、纽威股份 IPO、中国卫星配股项目、方正科技配股项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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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

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根据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本预案,并与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2、停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本次股价稳定方案终止

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3)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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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以及公

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

条件消除,(1)公司回购股票;(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3)董事(除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

况、股票市场等情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回购和/或增持股票措施。

     公司应于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司制定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

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公司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

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如在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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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3)公司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2)项

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

     (5)经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

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3 个月内履行完毕。

     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实际控制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

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

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通过

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条件:

     (1)实际控制人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

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20%,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

超过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

     (4)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

第(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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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增持期限自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6)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

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

其增持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

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的 3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

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税后薪酬总和;

     (4)增持期限自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5)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

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

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对于本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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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

务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将暂

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于实际控制人黄卫东、折生阳、薛蕾,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

如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际控制人黄卫东、折生阳、薛蕾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

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分取红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及本人关联

方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

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对于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

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取红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

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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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政策变动或其他因素等情形导致本预

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

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卫东、折生阳、薛蕾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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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

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萍乡晶屹、萍乡博睿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

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

监管要求。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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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董事雷开贵、刘健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

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贾鑫、赵晓明、杨东辉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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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果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

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3、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黄卫东、薛蕾、赵晓明、杨东辉承诺:

     (1)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

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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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

管要求。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

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胡桥、李东、贺峰、袁佐鹏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 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

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

管要求。

     (5)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

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4、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西高投、青岛金石、三峡金石、海宁国安、北京

云鼎、杭州沁朴以及自然人黄芃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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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

时,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

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二)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卫东及其控制的股东萍乡晶屹、折生阳、薛蕾及其控制的股东

萍乡博睿承诺:

     (1)减持前提

     ①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②若发生本人/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

赔偿责任。

     (2)减持方式

     本人/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3)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

     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进行减持,

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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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

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人/本企业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企业还应将因

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

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2、股东雷开贵、贾鑫、赵晓明、杨东辉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

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②若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方式

     本人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

发行人股票。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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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

       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

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

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3、股东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西高投、青岛金石、三峡金石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

     ①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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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若发生本公司/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方式

     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

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3)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

     本公司/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本企业进行减持,

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

     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公司/本企业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本企业还应

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

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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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

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三、关于欺诈发行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卫东及其控制的股东萍乡晶屹、折生阳、薛蕾及其控制的股

东萍乡博睿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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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就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作出最终

决定前,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3、若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卫东及其控制的股东萍乡晶屹、折生阳、薛蕾及其控制的股

东萍乡博睿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就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作

出最终决定前,本人/本企业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3、若本人/本企业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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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就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作出最终决

定前,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3、若本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

措施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现金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的声明

      (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承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律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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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承诺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郑重承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司作出的或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同意采取

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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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4)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

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其他品种等;

     (5)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6)本公司将要求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7)本公司将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8)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

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本公司作出的、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定可

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经相

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将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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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卫东及其控制的股东萍乡晶屹、折生阳、薛蕾及其控制的股

东萍乡博睿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卫东及其控制的股东萍乡晶屹、折生阳、薛蕾及其控制的股东

萍乡博睿承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本企业作出的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

业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本企业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本企业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

形除外;

     (5)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本企业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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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人/本企业作出的、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

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人/本企业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作出的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

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

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

     (4)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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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

外;

     (5)可以职务变更但不主动要求离职,并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

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8)本人作出的、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

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四)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在股份锁定、股份减持、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及未能履约的约

束承诺等方面作出了相关承诺并签署了承诺函。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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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

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股份锁定、欺诈发行股份回购等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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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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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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