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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力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6-2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A0357 号


致: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及《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
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巨潮
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6月16日公开发
布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
补充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
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
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七路
1000号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
事长薛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2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
文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
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1人,代表股份51,349,718股,占贵公司
股份总数的64.1871%。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
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
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折生阳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49,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折生阳当选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关于选举黄卫东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49,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黄卫东当选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关于选举薛蕾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49,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薛蕾当选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关于选举雷开贵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49,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
雷开贵当选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关于选举杨安庆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49,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杨安庆当选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关于选举张凯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49,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张凯当选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 《关于选举乔昆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49,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乔昆当选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戴秀梅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49,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戴秀梅当选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关于选举曾建民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49,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曾建民当选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关于选举强力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49,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强力当选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 《关于选举郭随英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49,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郭随英当选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宫蒲玲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49,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宫蒲玲当选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2 《关于选举李萍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51,349,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李萍当选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
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
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
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3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折生阳、黄卫东、薛蕾、雷开
贵、杨安庆、张凯、乔昆当选为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戴秀梅、曾
建民、强力、郭随英当选为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宫蒲玲、李萍当选
为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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