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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力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7-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铂力特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
力 特 增 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9]117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
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959,438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62,040,562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040,562 股限售股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股东 9 名,分
别为西安西北工业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工大资产管理公
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高投”)、雷开贵、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石”)、海宁国安精进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国安”)、黄芃、杭州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沁朴”)、北京云鼎天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云鼎”)、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峡金石”)。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5,385,751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1.73%,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1
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西高投、青岛金石、三峡金石、海宁国安、
北京云鼎、杭州沁朴以及自然人黄芃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
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
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还应将因
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2.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董事雷开贵、刘健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
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
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
给发行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5,385,751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3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1       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       8,693,600             10.87%       8,693,600         0

 2             西高投             3,239,849              4.05%       3,239,849         0

 3             雷开贵             2,753,873              3.44%       2,753,873         0

 4            青岛金石            2,401,010              3.00%       2,401,010         0

 5            海宁国安            2,401,010              3.00%       2,401,010         0

 6              黄芃              2,294,894              2.87%       2,294,894         0

 7            杭州沁朴            1,200,505              1.50%       1,200,505         0

 8            北京云鼎            1,200,505              1.50%       1,200,505         0

 9            三峡金石            1,200,505              1.50%       1,200,505         0

             合计                25,385,751             31.73%       25,385,751        0


 注: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5,385,751                    12

               合计                                 25,385,751                    1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铂力特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
 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铂力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铂力特对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铂力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彦斌           李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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