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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10-30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
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
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
度为 2020-2023 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率作为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年度营业收入(A)
归属期     考核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年度
第一个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2020
归属期                             25%                              20%
第二个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2021
归属期                           率为 25%                         率为 20%
第三个             2019-2022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2019-2022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2022
归属期                           率为 30%                         率为 25%
第四个             2019-2023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2019-2023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2023
归属期                           率为 30%                         率为 2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当年营业收入÷

基准年营业收入)^(1/间隔年数)-1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目标,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年度营业收入(A)
 归属
          考核
  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年度
第一个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2021
归属期                           率为 25%                         率为 20%
第二个    2022    2019-2022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2019-2022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归属期                           率为 30%                           率为 25%
第三个             2019-2023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2019-2023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2023
归属期                           率为 30%                           率为 25%
第四个             2019-2024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2019-2024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2024
归属期                           率为 30%                           率为 2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当年营业收入÷

基准年营业收入)^(1/间隔年数)-1

     (3)考核指标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1
         年度营业收入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