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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0-045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随
 英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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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0)。
     (四)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0-042)。
     (五)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5 人调整为 93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 4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32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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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5 人调整为 93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 400 万股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20 万股保持不变。
    综上,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 95 人调整为 93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 4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320 万股保持不变。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
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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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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