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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力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4-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
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
关规定,对铂力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与西北工业大学及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粉末耗材类购销类合同、加工承揽类合同等共计 29 份,合同金额累计
316.48 万元。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西北工业大学持有公司股东西安西北工业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
权,系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股东折生阳控制的公司,上述关系构成
关联关系。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
 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
 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1、与西北工业大学关联关系说明

    西北工业大学持有公司股东西安西北工业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

                                     1
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5.1 第(十四)项有关规定,属
于公司关联方。

     2、与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折生阳持有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0.81%的股份,为第
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5.1 第(十四)项有关规
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西北工业大学

    (1)基本情况

    名称:西北工业大学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 127 号

    法定代表人:汪劲松

    开办资金:56,576 万元人民币

    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理工人才,促进科技发展。力学、控制、材
料、航空宇航、机械、信息通讯、计算机、兵器、管理、仪器、电子、交通运
输、船舶工程、数学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经济学、政治学、外语、物
理、化学、系统科学、光学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化工、土木工程、环境
科学、生物医学、工商管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
究、高职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2、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彦东

    成立日期:2010-04-26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开发;节能产品的研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
务;氢能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
成套;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的销售;耐
火材料的销售及服务;氢能综合开发应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西北工业大学及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设备及粉末耗
 材类购销类合同、加工承揽类合同等共计 29 份,合同金额累计 316.48 万元。前
 述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7.2.3
 条中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7.2.7 条中与同一关联
 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
 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系双方在综合考量各自真实成本、合理收益及外部市场现状的
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与公司向其他市场主
体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西北工业大学

    (1)


                                    3
   ①委托方(甲方):西北工业大学;受托方(乙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②项目名称:3D 打印定制化产品; 3D 打印原材料;3D 打印设备及配件
(自研)

   ③合同金额:309.79 万元人民币

   ④支付方式: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

   ⑤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⑥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捐赠合同除
外)

   (2)

   ①委托方(甲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
西北工业大学

   ②项目名称:3D 打印技术服务

   ③合同金额:5.83 万元人民币

   ④支付方式:甲方收到发票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全额支付

   ⑤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⑥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委托方(甲方):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乙
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3D 打印定制化产品;

   (3)合同金额:0.86 万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



                                     4
    (5)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西北工业大学于 1960 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七五”、“八五”
均被国务院列为重点建设的全国 15 所大学之一,“九五”首批进入国家“211 工
程”立项建设,“十五”进入国家“985 工程”重点建设,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
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签署了相应合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人民币,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公司已就
 上述关联交易签署了相应合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各项
 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
 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
 行。此外,西北工业大学作为高等院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较多,结合产品研制
 的特殊性及公司相关领域的技术优势一致,向公司采购、委托公司加工等具有合
 理性、必要性;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关联交易
 涉及金额较低,公司不会因此对西北工业大学及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铂力
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关联董事杨安庆先生、折生阳先生回避表决,薛蕾先生和黄卫


                                    5
东先生作为折生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西北工
业大学、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
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
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已对本
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

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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