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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7-28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八月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投资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
议案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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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
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西安铂力特增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
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
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
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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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回复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
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
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8)。
     十六、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
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
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西安市个人电子识别码为绿码的股东(或者
股东代理人)方可进入会场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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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15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七路 1000 号西安铂力特增
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投资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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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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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针对国内外增材制造产品市场需求及公司产业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金
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韦斗路以南、纬二十八路以北、经三十八路以
西、经四十路以东。
     4、建设内容:计划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购置土地约 170
亩,建设大尺寸金属增材制造车间、增材智造产业综合创新中心以及相关配套厂
房等总建筑面积约 19 万平米,配套 S500、S600、S800、S1000 型等大型金属增
材制造装备、热处理炉等设备仪器,建设金属增材制造产品生产线,及相关配套
设施。
     5、实施进度:本项目建设周期约 36 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6、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最终项目投资
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达产后,公司金属增材制造产品年生产能力大幅提升,有利于提升公
司降本增效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已构建了稳定的市场体系和良好的品牌影响
力,有利于持续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金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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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及《西安铂力特
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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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         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
 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其他情形的除外。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讼。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质的证券。
 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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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权:......(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九)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九)审
审议公司与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           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的关联交易;(十)审议《上市规则》         0.1%以上的关联交易;(十)审议《上
第 7.1.2 规定的交易事项;(十一)          市规则》第 7.1.2 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十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等事项;......                             易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六)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会报告;                                   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金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
董事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决议授予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董事长就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所述           财务资助除外)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的决定权限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为相当于公司最近一期(按合并会计           0.1%的关联交易;但董事长与拟审议的
报表计算) 净资产值 5%以内(不含           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该等关联交
净资产值 5%),但有关法律、行政法          易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有其他规定           (七)未达到《上市规则》第 7.1.2 款规
的除外。                                   定的标准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
                                           项。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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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特
                                         别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
                                         符合该等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
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         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
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         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董事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决议授予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
总经理就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所述         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的决定权限         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为投资额或交易额低于 1000 万元,但       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大会的意见。
本章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
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
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
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批          第二百一十条
准通过之日起生效,除涉及上市公司         本章程的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相关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生效。
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外,其他条
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7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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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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