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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包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