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西 北工业大学、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 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 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