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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2-030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10,936.4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
能生产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即 16,158,250 股。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
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发行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

    (4)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剔除股份支
付金额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348.16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金额并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63.88 万元。根据公司最
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剔除股份支付金额并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20%、30%或 40%,
且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应摊销的股份支付金额不发生调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
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导致股本变动的
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度
                                      /2021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8,079.13         8,079.13     9,694.95

假设 1:2022 年度剔除股份支付金额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20%

剔除股份支付金额并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763.88         6,916.66     6,916.66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8,914.83        -7,357.64     -7,357.64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1.11            -0.91         -0.9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1.11            -0.91         -0.91
(元/股)

假设 2:2022 年度剔除股份支付金额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30%

剔除股份支付金额并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763.88         7,493.04     7,493.04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8,914.83        -6,781.25     -6,781.25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1.11            -0.84         -0.84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1.11            -0.84         -0.84
(元/股)

假设 3:2022 年度剔除股份支付金额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40%

剔除股份支付金额并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763.88         8,069.43     8,069.43

利润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度
                                             /2021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8,914.83         -6,204.87    -6,204.87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1.11            -0.77        -0.77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1.11            -0.77        -0.77
 (元/股)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

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
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
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
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金属增材制造与再制造技术全套解决方案,业务
涵盖金属 3D 打印原材料的研发及生产、金属 3D 打印设备的研发及生产、金属
3D 打印定制化产品服务、金属 3D 打印工艺设计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含金属
3D 打印定制化工程软件的开发等)。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紧紧
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
的升级和拓展,促进增材制造技术的应用推广。上述项目的开展将进一步扩大公
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围绕金属增材制造技术领域,大力培养增材制造装备、产品、
工艺、材料等各领域核心团队,技术方向涵盖增材制造设备总体设计、软/硬件开
发、系统集成;增材制造及后处理工艺开发、结构设计优化、新产品研发、新技
术开发;新型粉末原材料研制等。公司坚持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和科学方法,构建
金属增材制造研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中学习锻炼、
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利用有效资源积极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公司通过提供优良的
研发条件、体系化的研发项目和课题,搭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
措施,对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进行激励,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发人员 358 人,研发人员占比 29.86%,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179
人,占研发人员比例为 50.00%。未来,公司将继续引进高端技术人员,研发队
伍的规模将不断扩大,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提供了高素质人才储备。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专注主业,致力于金属增材制造技术研究,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金属增材制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陕西省金属增材制造工程研究中心,担任全国“增材制造产业联
盟”的副理事长单位。作为国内增材制造行业早期的参与者之一,公司通过多年
技术研发创新及产业化应用,在金属增材制造领域积累了独特的技术优势,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247 项,其中发明专利 74 项,实用新型
专利 141 项,外观设计专利 32 项。公司先后承担工信部“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
化”、“工业强基工程”、“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科技部“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专项等多类增材制造科研攻关项目,同时与国
内军工单位及其下属科研院所等紧密合作,参与支持多个国防重点型号工程的研
制与生产交付,完成了多项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的增材制造技术攻关任务。
2017 年度,公司获得“国防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国防科技进步二等奖”各一
项。

    因此,公司在金属增材制造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储备和积累,将为募投项目
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深耕航天航空领域,金属 3D 打印装备广泛应用于我国
重点装备,并已有多个产品通过了相关应用型号装备的预研、试制或小批量生
产的验证,随着上述型号装备在我国“十四五”、“十五五”期间的定型、批
产,其产量将大幅增加,公司也将成为上述型号装备的合格配套供应商,相关
金属 3D 打印产品规模将实现爆发试增长。


    此外,公司持续进行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拓展,为多个应用领域内的客户提
供技术服务、进行研发测试和技术验证,并在医疗、模具、汽车等应用领域取得
效果显著,形成了具体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并实现了定型产品的批量销售。随
着 3D 打印技术在下游制造领域的持续拓展应用以及下游制造行业产品设计理念
的转变,公司金属 3D 打印产品的市场需求将大幅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扎实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
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
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获得高效的管理及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
用。

    2、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不断完善市场区域布局。如果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获得批准,还将借
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增强资本实力,不断整合优势资源,拓宽公司业务覆盖区域、
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3、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营运资金周转效
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制度

    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对未
来经营绩效合理预计的基础上,制订了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合理规划。公司将严格
执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文件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
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与稳定性。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件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折生阳、薛蕾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铂力特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铂力特利益。

    2、若违反承诺给铂力特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
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铂力特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铂力特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铂力特董事会或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铂力特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铂力特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未来铂力特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使铂力特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铂力特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对铂力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铂力特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
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铂力特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铂力特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
理措施,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铂力特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