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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8-30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
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拟订《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
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合并报表)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
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
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
同意且经半数以上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如有)同意方可通过。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或者征集投票权等方式。

    3、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程序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者征集投票权等方式。

    5、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占用的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