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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9-06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九月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变更投资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7
议案三: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0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9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20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 21
议案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2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3
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4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 25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宜的议案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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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
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西安铂力特增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
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
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
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会议
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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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回复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
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
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2)。
    十六、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会。确需现场参会的,需满足届时西安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请现场参会股东(或
者股东代理人)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
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
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西安市个人电子识别码为绿码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
人)方可进入会场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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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 15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七路 1000 号西安铂力特增
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变更投资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4.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04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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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5   发行数量
     4.06   限售期安排
     4.07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4.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4.09   上市地点
     4.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1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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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29,743,271.0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转增股本。本次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 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总股本 80,791,25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13,107,750 股(具
体转增股数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公司《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
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
项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就本次转增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
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转增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
适的所有行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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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受用地规划、文物勘测等多重因素影响,根据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公司拟
对投资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投资项目名称: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最终项目投资总
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变更项目购置土地面积及实施地点:原计划购置土地约 170 亩,总建筑
面积约 19 万平方米,现变更为购置土地约 220 亩,总建筑面积约为 25 万平方
米;原建设地点预计为西安市高新区韦斗路以南、纬二十八路以北、经三十八路
以西、经四十路以东,现拟变更为西安市高新区韦斗路以南、纬二十八路以北、
经三十八路以西、经四十二路以东
    变更部分项目内容:公司原计划建设大尺寸金属增材制造车间、增材智造
产业综合创新中心以及相关配套厂房等总建筑面积约 19 万平米,配套 S500、
S600、S800、S1000 型等大型金属增材制造装备、热处理炉等设备仪器,建设金
属增材制造产品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受用地规划、文物勘测等多重因素影
响,根据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现拟变更为建设金属增材制造装备车间、增材智
造产业综合创新中心以及相关厂房及生活配套等总建筑面积约 25 万平米,配套
测试试验验证平台、集成装配平台、检测仪器等设备仪器,建设全类型金属增材
制造装备生产线等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仅对购置土地面积、实施地点及部分项目内容做了变更,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后投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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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国内外增材制造产品市场需求及公司产业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金
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地点预计为西安市高新区韦斗路以南、
纬二十八路以北、经三十八路以西、经四十二路以东。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金
属增材制造装备年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建设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金属 3D 打印全
产业链服务企业。

       二、变更后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拟建设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韦斗路以南、纬二十八路以北、经三十八路
以西、经四十二路以东。
     4、建设内容:计划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购置土地约 220
亩,建设金属增材制造装备车间、增材智造产业综合创新中心以及相关厂房及生
活配套等总建筑面积约 25 万平米,配套测试试验验证平台、集成装配平台、检
测仪器等设备仪器,建设全类型金属增材制造装备生产线等相关配套设施。(建
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审批或实际建设为准)
       5、实施进度:本项目建设周期约 36 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6、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最终项目投资
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为保证本次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投资计划,除建设规模、投资额度、建设地点等实质内容外
的建设方案调整等重要事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审议事项范围内签
署相关协议,制定招标方案,组织、计划实施招投标,实施项目谈判、采购工作
等。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投资金
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及《西安铂
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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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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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
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对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公司经过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

     对照以上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
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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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

     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以下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
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对照以上条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如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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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
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
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份。

     3.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10,936.41 万元(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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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250,936.41           250,936.41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10,936.41           310,936.41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5.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7.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亦不会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从以上内容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
定。

      同时,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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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
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8)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9)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10)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1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3)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通过以上逐条对照自查,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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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方案如
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
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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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 16,158,250 股(含本数),若按照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测算,
不超过发行前股本的 20.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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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
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
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10,936.41 万元(含本
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250,936.41           250,936.41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10,936.41           310,936.41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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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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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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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
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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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
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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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编
制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
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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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

                  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出具了相应的承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
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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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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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并编制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
 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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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
下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
 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
 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
 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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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
 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
 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
 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
 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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