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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31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安铂力特增
 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戴秀梅女士,出生于 1956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研究员。1982 年 1 月至 1983 年 12 月,任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
限公司工艺员;1984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设计员、主任设计师;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航工业成都飞机设计
研究所工艺员(返聘);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退休;2017 年 6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随英女士,出生于 1966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88 年 7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西安市运输总公司会计主管;1994 年 8 月
至 1995 年 7 月,任西安华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1995 年 8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主任科员;1999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陕西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8 年 2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陕西合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陕西华菁融诚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合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
任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西安博通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强力先生,出生于 1961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3 年 7 月至 1985 年 9 月,任西北政法学院政治理论系助教;1985 年 9 月至
2006 年 9 月,历任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院长;2018 年 9 月至今,任西
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2 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至今,任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12 月至今,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曾建民先生,出生于 1955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广西大学教授,汽车工程学会材料分会委员。1971 年 11 月至 1977
年 3 月,任江西赣江机械厂工人;1990 年 11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西北工业大
学讲师;1992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高级工程师;1996
年 10 月至今,历任广西大学副教授、教授;2012 年 7 月至今,任南南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广西碳酸钙产业化工程院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8 次,我们按照有关规定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
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严谨、独立行使表决权和审慎发表独立
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戴秀梅      8         8        0            0       否         2

 郭随英      8         8        0            0       否         2

 强 力       8         8        0            0       否         2

 曾建民      8         8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法召集并出
席了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效率。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
开、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
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
况等重大事项,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公司
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们更好的履职
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关联
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
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
担保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内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
行了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
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2022 年9 月,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总股本 80,791,2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 股,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13,107,750
 股。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
 况及股本结构等因素,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
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
有效的控制,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
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2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
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
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等,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3 年,我们将更加尽职尽责,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
任,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
作情况,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
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戴秀梅、郭随英、强力、曾建民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