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5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普通股股票
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00 万股(以下简称
“本次授予”),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252.1508万股的
0.8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
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
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
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
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00万股(以下简称
“本次授予”),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252.1508 万股的
0.8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
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0
年9月30日)111人的 12.61%。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李文静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5.00 8.47% 0.07%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曲献伟 中国 3.00 5.08% 0.04%
人员
王懿嘉 中国 财务总监 5.00 8.47% 0.07%
研发中心主任、核心
卢宇飞 中国 7.00 11.86% 0.10%
技术人员
采购部经理、核心技
牛炳晔 中国 2.00 3.39% 0.03%
术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程志兵 中国 市场总监 10.00 16.95% 0.14%
刘 金 中国 技术研发部经理 7.00 11.86% 0.10%
李 毅 中国 总工程师 2.00 3.39% 0.03%
技术副总监、工程技
陈莉佳 中国 5.00 8.47% 0.07%
术部经理
技术副总监、项目管
倪明辉 中国 5.00 8.47% 0.07%
理部经理
张 玲 中国 运维管理部经理 3.00 5.08% 0.04%
徐裕权 中国 电气工程师 2.00 3.39% 0.03%
顾秋琦 中国 行政人事部经理 1.50 2.54% 0.02%
马伟华 中国 审计部经理 1.50 2.54% 0.02%
合计 59.00 100.00% 0.8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2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40%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
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每股20.00元,即满足授予和归属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0.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确定为20.00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43.3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
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6.14%;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42.5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7.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52.77元/股,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7.90%;
截止目前,公司上市尚未满120个交易日。
2、定价依据
首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
维护并提升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也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
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骨干员工,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及人才保障。
其次,公司属于人才技术导向型企业,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
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公司所处经营环境面临诸多挑战,包括行业周期、技术
革新、人才竞争、资本市场波动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
周期和经营环境下有效地进行人才激励,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
由此,基于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考量,公司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核
心骨干员工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提供更富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薪酬水平,以此应
对日趋激烈的人才争夺战,进一步降低公司可能面临核心骨干人才流失的风
险,而有效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稳定核心骨干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公司本
次采用自主定价方式确定的授予价格,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
在价值的认可及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同时也设置了合理且具有挑战性的
业绩考核目标,有助于进一步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提升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20.00 元/股,以此将促进核心骨干员工进一步
稳定,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
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
发表意 见。 具体 详见 公司 2020 年 11 月 26 日 刊登在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复洁环保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复洁环保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
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入值定比2019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
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19 年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30% 24%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60% 48%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80% 6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19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