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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洁环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复洁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钮嘉、金涛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33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3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洁环保”)
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8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22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120.4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
民币 7,749.21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71.19 万元。本次
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
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情
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    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
 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      协议的情况。
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
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在指定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媒体上公告。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上市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制度。
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阅的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阅的情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关注函的情况。
予以纠正。
13、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
                                       项。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5、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
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现该等事项。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
质量。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
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一
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项。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
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
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1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报告。
                                         2020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2020 年 8 月 2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关于复洁环保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0 年 8 月 2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关于复洁环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2020 年 10 月 3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复洁环保取消使用部
19、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核查
                                         意见》;
                                         2020 年 11 月 26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复洁环保使用超募资
                                         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
                                         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
                                         事项之核查意见》;
                                         2020 年 11 月 3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复洁环保相关股东延
                                         长股份锁定期之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
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
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
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在下游市场运用的不确定性风险

    污泥处理处置及相关业务领域中,存在多种处理技术路线,虽脱水干化+焚
烧已成为诸多南方发达区域的污泥首选处理处置方式,但考虑到污泥有机物含量、
设备投资成本、回收物种类及其质量标准、回收物处置成本或收益等多种因素,
因地制宜地科学选择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因此导致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
化技术在下游市场的推广应用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的风险

    未来,在行业政策、地方规划的持续驱动下,污水厂内污泥深度减量的需求
将不断释放,如果同行业竞争对手研发出在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等方面更
具优势的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而公司不能相应及时地升级、更新现有技术,则
公司在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领域的技术、产品及服务可能面临核心
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未来,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对废气净化技术的处理效
果要求进一步大幅提高,公司未能研发出更高标准的废气处理技术装备,而同行
业竞争对手研发出处理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废气净化技术装备,且公司无法对
现有技术进行升级或产品更新,则公司在废气净化技术装备领域的技术、产品及
服务可能面临核心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3、研发未取得预期效果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 2,239.6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96%。公
司所处的污泥处理处置及废气净化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相关技术成果需要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接受严格的检验。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
人员,通过长期研发才可能成功。如果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未能实现关键技术的突
破,或产品性能无法达到预期,则可能出现研发投入未取得预期效果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服务市场区域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提供服务的客户来源于全国 10 多个省、直辖市,销售区域主要集中于
华东、华南等地,其中上海地区占比较高。报告期内,上海地区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 47.07%。公司对华东市场、华南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性依赖
风险。未来,随着二三线城市环保要求的提升,对公司产品需求的增加,如果公
司不能有效开拓新的市场、维护已有业务,可能存在营业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业绩
下滑的风险。

    2、新业务领域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随着公司的发展,主营业务将逐渐向工业固废与特种物料固液分离应用领域
延伸,截至目前,公司在工业固废领域与特种物料固液分离应用领域尚未与客户
签署商业合同,没有取得收入。由于新业务领域的物料多具有腐蚀性、高温、多
组分等特征,种类繁多、组成复杂,对公司的研发与技术支持、营销团队及网络
建设、制造产能等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上述要求,公司
将存在新业务领域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3、拓展 BOT 业务导致整体业务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了一单 BOT 业务,涉及项目投资和运营,相比公司现有
以设备供货为主的业务,项目资金量大,资金占用周期长,若未来公司大量拓展
BOT 业务,将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存在公司整体业务发生不利变化的
风险。

    (三)行业风险
    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中的先进环保产业,国家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
展,在污泥脱水干化和恶臭污染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领域,国内同行业可比公
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梅思泰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不断增强资金实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与此
同时,国际一流企业纷纷进入我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
继续强化自身竞争优势,未来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
设规划(2015-2020 年)》、《“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
划》等一系列环保政策与规划,处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前列的广东、江苏、
上海等重点地区相继密集出台了地方性的污泥处理处置的规划或规范,为污泥脱
水干化减量释放了巨大市场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 2007 年—2017
年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保持持续增长,2017 年达到 9,539 亿元,占 GDP
的比重约为 1.5%,投资额主要集中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建设项目“三同
时”环保投资两大领域,有关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因此环保行业受宏
观经济、产业政策、财政支付能力等影响较大。

    目前“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正在制订过程中,未来我国经济转型将持
续推进,生态环境压力仍处于高位,若今后产业政策和行业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
化或宏观经济增速大幅放缓,污泥处理处置和废气净化领域的投资减少,公司在
经营策略上不能及时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行业投资
减少的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
营业收入                          375,761,413.32      343,456,783.20                  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733,198.96       64,148,164.63                  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61,545,146.21       59,149,620.59                  4.05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527,072.29     -38,693,337.59               不适用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78,021,968.22     247,576,846.09                335.43
总资产                           1,233,410,893.91     415,934,312.32                196.54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1             1.23                 -9.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1             1.23                 -9.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02             1.14                -10.53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6              35.00    减少 22.54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1.49              32.27    减少 20.78 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96             5.97    减少 0.01 个百分点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9.41%,主要系公司承接的多个项目顺利
 推进实施所致。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较上期减少,主
 要系 BOT 项目建设产生现金支出,但项目尚未运营,因此未产生现金流入所致。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335.43%和
 196.54%,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及本年利润增加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积极自主创新,在以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为代表的固液分离技术与
 装备领域取得了国际先进的技术创新突破,技术壁垒高,行业地位稳固,竞争优
 势明显。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核心技术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在过滤
 技术、干化工艺、核心部件干化滤板等方面拥有多项高水平研发成果,形成了系
 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在过往的项目研究与设计研发实践中,公司通过
打造涵盖科研开发人才、成果转化人才及高级技能人才的多学科、高水平、复合
背景的技术研发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品质,继续降低
系统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在效果和效率方面,形成了良好
的口碑。此外,公司不断发掘未来市场需求,加强技术储备。

    2、工艺技术优势

    (1)设计领先

    填补国内外空白的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工艺技术,集污泥脱水、干化、
杀菌灭活、除臭、造粒于一体,实现多效合一,污泥含水率一次性由 90-99%降
至 30%以下,相比传统污泥脱水工艺,污泥可减量 70%以上,实现厂内源头减
量,大大降低污泥后期处置费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无干基增量

    只需常规絮凝剂,无需其他额外添加剂,污泥干基不会增加,使污泥得到充
分减量化,同时降低污泥处置出路的限制和环境风险。

    (3)全过程“安全化”

    低温真空干化过程全封闭负压运作,污泥进入脱水干化系统后,不再与其他
运转部件产生动态接触,无磨损隐患,无粉尘爆炸危险。

    (4)使用“低品位”热源

    采用温度较低的 85-90℃热水作为加热介质,比直接使用高压蒸汽更安全、
更经济,还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烟道气、热水、污水源热泵或者低品位的余热蒸
汽作热源。

    (5)系统“全自动化”

    污泥脱水干化过程实现全部自动化集成控制,系统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运
行中无需人工干预,劳动强度低,维修维护简单。

    (6)综合成本低
    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包括设备投入、运营维护费用、污泥运输费用、后续处置
费用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的人工费用等。公司创造性地将传统的“两段式”污泥脱
水干化工艺合为一体,一次性连续完成,不仅通过低药剂投加、低品位热源、低
维护保养实现了直接运行成本更低,而且在节约设备投资、节省运行费用、降低
投资风险、减轻处置负担等角度更具有全方位的成本优势。

    3、品牌优势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科创板,品牌形象得到
进一步提升。

    目前,公司的核心环保技术装备应用领域广泛,应用场景多元,已在多项重
大工程和高标杆、高难度项目中成功实现了推广应用,其中污泥领域承接项目的
污泥设施设计处理总规模已超过每天 2500 吨,设备性能稳定、处理效果良好,
获得各方普遍赞誉和认可。

    同时,公司多次被评为“中国最具价值环保设备品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
果转化‘自主创新十强’企业”、“年度污泥领域领先企业”、“环保先进单位”等
称号,品牌知名度高,社会形象良好。

    4、跨区域的经营格局优势

    近年来,公司重点深耕政策导向明确、环保要求高、治理力度大的上海等华
东市场及广州等华南市场,并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业务,搭建全国性经营网络,
业务区域从上海、广州地区逐步延伸至浙江、安徽、湖北、河南、广西等全国多
个省份,并持续推进公司全国性战略布局,同时积累了针对不同区域污泥特性、
技术路线选择等项目经验,跨区域运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5、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搭建了基于物联网的环保装备智慧运维管理服务系统,承担了
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并在同行业率先通过了两化融合管理
体系认证,依托互联网、物联网、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促使装备管理精细化,积
极推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的运营维护从传统的线下手段向“互联网+”的智慧化
技术手段转变,同时提升环保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监督管理水平,为
装备运营维护服务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来源,显著提升公司作为装备供应商及综
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服务能力及效率。

    2020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 2020 年度研发费用 2,239.69 万元,较 2019 年上升 9.21%。2020 年度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5.96%,与 2019 年基本持平。

    公司 2020 年新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共 15 项,其中发明专利 4 项。在研重大
项目共计 8 项,其中,“煤化工高效脱水干化技术研发及工业示范应用”已完成
中试验证及示范工程建设并申请多项专利,依托该项目形成的“带液固废深度脱
水干化及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于 2020 年 12 月入选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
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0 年版)》,相关成果 2021
年有望在煤化工行业内实现商业化应用。“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的工艺优
化及拓展研发(二期)”已开展中试与工程试验,并于 2020 年新获得 3 项国家发
明专利授权。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5,000.00 万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5,000.00 万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
634.62 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 634.6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72,364.9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63,711,923.1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50,000,000.00
                       利息收入净额           C2                          6,346,187.8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50,000,000.0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346,187.8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20,058,110.9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23,649,082.17
 差异                                         G=E-F                      -3,590,971.20

       差异系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3,190,971.20 元,此外发行费用
中北京财讯正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00,000.00 元信息披露费用尚未支付,故实际
募集资金结余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多 3,590,971.2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912932510703                353,054,697.91    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大连路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170122000125139              118,256,533.96    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虹口支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980500000861                 100,796,007.39    募集资金专户
 扬东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6180100100182997             151,541,842.91    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陆家嘴支行
           合计                                         723,649,082.17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 滚 动 使 用 (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
为 0 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                                                            是否
   受托方                 购买金额           起止日期          实际到账收益
                 类型                                                            赎回
 苏州银行股      结构
 份有限公司      性存   100,000,000.00 2020/8/25-2020/11/25       762,500.00    是
 杨东支行        款
 兴业银行股
                 结构
 份有限公司
                 性存   100,000,000.00 2020/8/21-2020/11/20       747,945.21    是
 上海陆家嘴
                 款
 支行
 兴业银行股
                 结构
 份有限公司
                 性存   100,000,000.00 2020/11/27-2020/12/27      238,356.16    是
 上海陆家嘴
                 款
 支行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保本
                         50,000,000.00 2020/8/28-2020/9/29        113,972.60    是
 上海大连路      理财
 支行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保本
                         50,000,000.00 2020/9/30-2020/10/30       110,410.96    是
 上海大连路      理财
 支行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保本
                        300,000,000.00 2020/8/28-2020/11/30     2,178,739.73    是
 上海大连路      理财
 支行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7,9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 29.98%,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
公司此前作出的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的承诺。该事项已经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
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
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
的固定资产项目。该事项已经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0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
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的公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实际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2020 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
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