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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洁环保: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4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度,我们作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复洁环保”)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以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苏勇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经济学专业博
士学位。2009 年 1 月到 2016 年 7 月曾任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上海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03 年 10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2012 年 10 月
至今担任复旦大学东方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和上海生产
力学会副会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曾莉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硕士学
位,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曾任职湖北康发集团财务人员;
1998 年 2 月至 2004 年 1 月曾任职湖北发展会计师事务项目经理;2004 年 2 月
至今,先后任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项目经理、高
级经理、合伙人;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长宝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法学专业硕
士学位,律师。1996 年 11 月至 2005 年 6 月,曾任职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
公司律师;2005 年 6 月至 2006 年 8 月,曾任职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争议
解决部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曾任职上海汤普逊市场调研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和上海唐韦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1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致格律
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2017 年至今,任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
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0 年独立董事参加各项会议情况表: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参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苏   勇      7             7         4         0      0           否             4
 曾   莉      7             7         4         0      0           否             4
 李长宝       7             7         4         0      0           否             4


                                                                          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               本年应              本年应              本年应
  姓名                亲自出              亲自出             亲自出               亲自出
           参加次               参加次              参加次              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数                  数
 苏   勇      1         1         0         0         0        0          0           0
 曾   莉      0         0         4         4         1        1          1           1
 李长宝       0         0         4         4         1        1          1           1
      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在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关
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关
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4)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
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聘任曲献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现场考察情况
    2020 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
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征求意见,
听取建议,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配合。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年度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运用经济、
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良好的沟通,
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同时,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
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
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偶发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交
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
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76,371.19 万元,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
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良好的投资回报。
    4、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情况。
    5、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辞职的事项》《关于公司董
事会聘任新任总经理的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命符合公司相关规
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7、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
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实施了 2019 年年度利
润分配的方案。因公司处于 IPO 阶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需要,2019 年
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方案符合公司需要和公
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自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以来,我们持
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做出的
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
相关承诺人均能积极、合规的履行做出的承诺。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1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12、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
开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恪尽职守、勤俭诚
信的忠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为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的持续
长远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
    13、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14、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赋
予我们的职权,勤勉、审慎、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1 年,我们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依法合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