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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洁环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1-12-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洁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22 元。本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120.4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749.21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71.1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6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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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
方式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中披露的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1     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              37,100.00             37,100.00

  2     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                         2,922.00              2,922.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022.00             50,022.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
装备扩建项目”,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
 1                                   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         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
           术装备扩建项目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的实
施地点由苏州工业园区变更为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

       由于公司取得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权还需等待较长时
间,为加快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
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变更为浙江省德清县新市


                                          2
镇。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
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
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
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
投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德清县
钟管镇变更为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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