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复洁环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2022-04-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复洁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超、金涛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33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
   监许可[2020]1532 号)核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复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2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币 84,12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49.21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
   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1 年
   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
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   况。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构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项承诺。
                                               各项承诺。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的情况”。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的情况”。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露。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
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
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或其他不当情形;                               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2021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对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
                                               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
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人有 2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
用;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
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
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该等事项。
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
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
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
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
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
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 该等事项。
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
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
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
                                               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12
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
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
                                                2021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2021 年 2 月 2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之核查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25、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
                                                查意见》;
                                                2021 年 7 月 12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8 月 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6、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的风险

    未来,在行业政策、地方规划的持续驱动下,污水厂内污泥深度减量的需
求将不断释放,如果同行业竞争对手研发出在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等方面
更具优势的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而公司不能相应及时地升级、更新现有技术,
则公司在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领域的技术、产品及服务可能面临核
心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未来,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对废气净化技术的处理
效果要求进一步大幅提高,公司未能研发出更高标准的废气处理技术装备,而同
行业竞争对手研发出处理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废气净化技术装备,且公司无法
对现有技术进行升级或产品更新,则公司在废气净化技术装备领域的技术、产品
及服务可能面临核心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2、研发未取得预期效果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污泥处理处置及废气净化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相关技术
成果需要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接受严格的检验。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
量资金和人员,通过长期研发才可能成功。如果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未能实现关键
技术的突破,或产品性能无法达到预期,则可能出现研发投入未取得预期效果的
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服务市场区域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提供服务的客户来源于全国 10 多个省、直辖市,销售区域主要集中于
华东、华南等地,其中上海地区占比较高,报告期内,上海地区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 68.91%,公司对华东市场、华南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性依赖风
险。未来,随着二三线城市环保要求的提升,对公司产品需求的增加,如果公司
不能有效开拓新的市场、维护已有业务,可能存在营业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业绩下
滑的风险。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中的先进环保产业,国家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
发展,在污泥脱水干化和恶臭污染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领域,国内同行业可比
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梅思泰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奥福环保等不断增强资金实力,提升技术
装备水平,与此同时,国际一流企业纷纷进入我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强化自身竞争优势,未来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3、拓展 BOT 业务导致整体业务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了一单 BOT 业务,涉及项目投资和运营,相比公司现有
以设备供货为主的业务,项目资金量大,资金占用周期长,若未来公司大量拓展
BOT 业务,将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存在公司整体业务发生不利变化的
风险。

    (三)财务风险

    各季度收入存在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
季节性特征,一季度、二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四季度收入占比最高,存在一
定的季节性波动。

    (四)行业风险

    2021 年是我国“十四五”发展的开局之年,面对生态文明建设发力、污染
防治攻坚的重大发展机遇,面对持续的新冠疫情和复杂的经济环境,生态环境压
力仍处于高位,若今后产业政策和行业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宏观经济增速大
幅放缓,污泥处理处置和废气净化领域的投资减少,公司在经营策略上不能及时
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行业投资减少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大。后疫
情时代,虽然中国经济仍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但未来的增长将面临更大的不
确定性。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疫情发展形势依然严峻,公司仍面临疫情引起的经
营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公司将会根据市场形式的变化,积极调整、积极部署、
主动应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
营业收入                  313,027,971.70      375,761,413.32                   -16.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4,554,057.66       66,733,198.96                    -3.27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50,414,625.24       61,545,146.21                   -18.09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0,124,079.94       -65,527,072.29                 不适用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124,861,024.99    1,078,021,968.22                    4.34
资产
总资产                   1,406,112,032.18    1,233,410,893.91                   14.00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9                1.11                 -19.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9                1.11                 -19.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70                1.02                 -31.37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6               12.46     减少 6.60 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4.58          11.49    减少 6.91 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9.46            5.96   增加 3.50 个百分点
例(%)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为稳定,整体经营
稳健。报告期内,受部分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31,302.80 万元,同比下降 16.70%。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积极推进重点项目的
实施,持续加强产品市场推广的拓展力度及覆盖范围,加强销售渠道的拓展并形
成新的订单。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3,566.72 万元,环比增长
146.88%,同比增长 10.14%,环比有较大幅度的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455.41 万元,同比下
降 3.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 5,041.46 万元,
同比下降 18.0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积极引进
优秀人才,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多渠道开展营销活动;同时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增加,综上原因导致年度费用增幅较大,利润同比下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研发和技术团队经过多年潜心研究与开发,成功自主研发了低温真空脱
水干化一体化技术,集固液分离与滤饼干化为一体,攻克了污泥等物料脱水干化
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制造两大技术难题,可广泛应用于市政污泥、工业(危废)污
泥、工业固废以及特种物料的脱水、干化,从而达到减容和减量目的。技术优势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研发及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核心技术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在过滤
技术、干化工艺、核心部件干化滤板等方面拥有多项高水平研发成果,形成了系
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在过往的项目研究与设计研发实践中,公司通过
打造涵盖科研开发人才、成果转化人才及高级技能人才的多学科、高水平、复合
背景的技术研发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品质,继续降低
系统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在效果和效率方面,形成了良好
的口碑。此外,公司不断发掘未来市场需求,加强技术储备。
    公司现有研发及技术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 51.8%,拥有化工、机械、环保、
材料、电气自动化等多个学科的博士、硕士、本科等各层次科研开发人才、成果
转化人才及高级技能人才,核心成员分别毕业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
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在研发总体规划、工艺设计与计算、机械结构设计与仿真
模拟、设备选型与制造、加工安装、运行调试、效果保证与性能优化等技术研发
全程形成了公司特有的竞争优势。研发团队的专业、工作经历、学历、年龄结构
合理,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具备较强开拓创新意识,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对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公司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均具有节能环保行业 10 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在过往
的工作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节能环保行业生产、管理、技术和营销经验。公司
已从市场营销、采购供应、生产制造、售后服务、人力资源等方面形成了适合公
司的成熟管理模式。近年来,公司更是致力于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
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了一支具有丰富市场经验和较高业务素质的营销
团队,并建立售后运营维护的数据库和客户档案。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
争优势,公司针对节能环保系统设备的非标特征,加大技术部门对销售部门的支
持力度。注重对营销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营销人员在技术层面的专业水平。

    (二)工艺技术优势

    1、攻克了污泥等物料脱水干化一体化工艺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外空白

    (1)设计领先

    公司的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创造性地将机械压滤脱水与真空干化
技术合为一体,可将污泥含水率由 90-99%一次性降至 30%以下,实现高效脱水、
低温干化和工艺节能,降低了二次污染风险。公司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完成的国家
重大水专项课题通过验收,结论为:“开发了污泥低温真空脱水干化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污泥处理新设备,填补国内外空白”

    (2)无干基增量

    只需常规絮凝剂,无需其他额外添加剂,污泥干基不会增加,使污泥得到充
分减量化,同时降低污泥处置出路的限制和环境风险。
    (3)全过程“安全化”

    低温真空干化过程全封闭负压运作,污泥进入脱水干化系统后,不再与其他
运转部件产生动态接触,无磨损隐患,无粉尘爆炸危险。

    (4)使用“低品位”热源

    采用温度较低的 85-90℃热水作为加热介质,比直接使用高压蒸汽更安全、
更经济,还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烟道气、热水、污水源热泵或者低品位的余热蒸
汽作热源。

    (5)系统“全自动化”

    污泥脱水干化过程实现全部自动化集成控制,系统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运
行中无需人工干预,劳动强度低,维修维护简单。

    (6)与其他技术路线对比技术指标优势显著、综合成本低

    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包括设备投入、运营维护费用、污泥运输费用、后续处置
费用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的人工费用等。公司创造性地将传统的机械脱水+能源干
化“两段式”污泥脱水干化工艺合为一体,一次性连续完成,不仅通过低药剂投
加、低品位热源、低维护保养实现了直接运行成本更低,而且在节约设备投资、
节省运行费用、降低投资风险、减轻处置负担等角度更具有全方位的成本优势。

    2、攻克了耐高温干化滤板生产制造技术难题,实现进口定制产品替代

    干化滤板,是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的核心部件,它集过滤、压
滤、抽真空、加热和干化等功能于一体。过去依靠进口定制,供货周期长,且成
本超过了整个装备成本的 50%。公司研发团队在国内首次开发了耐高温干化滤板
的生产制造技术与装备,并形成了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制造能力。第三方权威机
构检测表明,公司自主生产的干化滤板主要性能指标均优于进口定制滤板,实现
了对进口定制产品的完全替代。

    (三)高质量创新发展是第一动力
    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公司更坚定自身科创定位,不断加强研发投入,提升了
公司的技术水平,更有利于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长,2021
年研发费用为 2,960.25 万元,同比增长 32.17%。

    2021 年,公司被认定为上海市第二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公司被评为
“2021 科创板硬科技领军企业”“2021 最具价值科创板高端装备上市公司”
“2021 科创金骏马之成长先锋奖”等荣誉称号。同时,公司多次被评为“中国
最具价值环保设备品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自主创新十强’企业”、
“年度污泥领域领先企业”、“环保先进单位”等称号,品牌知名度高,社会形象
良好。

    (四)跨区域、多领域市场经营格局优势

    近年来,公司重点深耕政策导向明确、环保要求高、治理力度大的上海等华
东市场及广州等华南市场,并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业务,搭建全国性经营网络,
业务区域从上海、广州地区逐步延伸至浙江、安徽、湖北、河南、广西等全国多
个省份。2021 年,公司在深圳市场获得了从零到一的跨越,成功获得首个污泥
脱水干化业务订单,西南地区的市场开拓也取得积极进展。公司持续推进公司全
国性战略布局,同时积累了针对不同区域污泥特性、技术路线选择等项目经验,
跨区域运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持续深耕污泥处理领域的同时,公司积极推进相关设备和工艺在其他应用
领域的突破。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持续优化一体化设备及工艺,并对各行业典型
物料进行针对性的车载式中试设备试验,部分行业项目相继落地。2021 年公司
在煤化工、锂电领域相继签订订单和示范项目,为进一步拓展 “煤化工”、“锂
电”等领域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持续稳步推进下游新领域市场的拓展应
用,多领域市场格局初现。

    (五)登陆科创板为创新型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通过科创板上市,资本结构已得到较大改善,公司将集中精力使用好募集资
金,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
目为公司扩大主营业务产能及从事技术装备生产制造研发的重要募投项目。项目
位于浙江省德清经济开发区新市园区乐安村,项目占地 80 亩,建设年限自 2022
年 3 月起至 2023 年 12 月,项目建设包括厂房、办公楼、研发中心、检测中心、
员工宿舍等附属设施的基建项目,总建筑面积 1876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3.71
亿元。项目建成竣工投产后,将大幅提升公司在针对客户端的市场供应保障能力,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资本市场的探索与开拓,充分利用自身的实力和优势,
紧紧围绕做强做大主营业务的战略目标,以补充拓展现有业务与技术、推动形成
细分领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延伸产业链,对接上下游,积极寻求各类投资并
购机会,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搭建了基于物联网的环保装备智慧运维管理服务系统,承担了
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并在同行业率先通过了两化融合管理
体系认证,依托互联网、物联网、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促使装备管理精细化,积
极推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的运营维护从传统的线下手段向“互联网+”的智慧化
技术手段转变,同时提升环保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监督管理水平,为
装备运营维护服务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来源,显著提升公司作为装备供应商及综
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服务能力及效率。

    (七)科创企业、未来可期

    展望未来,公司将抓住国家设立科创板大力支持科创企业的历史机遇,依靠
科技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持续加大科研创新投入、吸纳多元化优秀人才,紧跟
市场和技术前沿,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更好、更持续发展,在以更
加优异的业绩来回报股东、回馈社会,努力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更大
的贡献。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坚守立身之本,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先进性,夯实技术实
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共计 2,960.2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46%,研
发投入同比增长 32.1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技术人员为 71 人,占公司
员工总数的 51.8%。

    2021 年,公司持续推进和实施“技术创新战略”,研发创新投入实现大幅增
长,通过自主研发与产学研结合,重点围绕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新型环保材
料、工业固废与特种物料固液分离等主题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并积极进行成果转
化及工程示范,稳步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2021 年,公司累计获得各类奖项荣誉 10 余项,其中,“绿色低碳的污泥低
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被评为“广东环保产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先进
设备”,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 年版)》
技术装备支撑单位、2021 科创板硬科技领军企业、2021 最具价值科创板高端装
备上市公司,为今后公司在先进环保技术与装备领域的持续创新、企业品牌建设、
市场推广与业务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3                  -               25                     6
实用新型专利                     1                  5               44                  41
外观设计专利                     -                  4                   7                  7
软件著作权                       6                  4               18                  16
     合计                    10                   13                94                  70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63,711,923.17
                      项目投入                B1                             50,000,00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346,187.80
                     项目投入            C1                  128,522,806.6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7,308,782.81
                     项目投入            D1=B1+C1            178,522,806.6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3,654,970.6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08,844,087.1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12,057,699.85
差异                                     G=E-F                 -3,213,612.71

    差异系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3,213,612.71元,故实际募集资金
结余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多3,213,612.71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
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该事
项已经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5)。

       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
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超                       金   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