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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洁环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7-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洁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22 元。本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120.4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749.21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71.1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6-56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
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
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
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超                    金   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