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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生国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11-07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0-01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 11 月 5 日,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32,306,892.12 元募集资

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人民币

12,288,885.44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合计以人民币 144,595,777.56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21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1
普通股(A 股)6,16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1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6,483,781.5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4,428,187.64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募投实施主体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因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情况,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

字第 60468439_B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3,442.82 万元少

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318,275.96 万元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审核募集资金重新分配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项目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         133,863.49                 65,000.00
          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
    2                                   47,590.00                 20,000.00
          研发项目


                                   2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
    3                                      44,980.00              15,000.00
          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0              12,442.82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
    5                                      28,000.00              20,000.00
          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6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1,000.00              31,000.00
          合计                            335,433.49             163,442.82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支付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

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三生国健

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0468439_B06 号),

截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32,306,892.12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32,306,892.12 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1     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             4,244,627.29       4,244,627.29
          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
    2                                     38,410,016.24      38,410,016.24
          研发项目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
    3                                     18,017,657.62      18,017,657.62
          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226,071.28      18,226,071.28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
    5                                     53,408,519.69      53,408,519.69
          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6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

          合计                           132,306,892.12     132,306,892.12



                                     3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2,055,593.93 元,其

中承销费人民币 78,228,594.36 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2,288,885.44 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32,306,892.12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2,288,885.44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

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的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 ( 安 永 华 明 ( 2020) 专 字 第
                                      4
60468439_B06 号),认为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及支付的发行费用情

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三生国健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
                               5
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

见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三生国健

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0468439_B06 号)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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