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0-013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LOU JING 及配偶 LILY XING,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富健药业有限公司(Full Gain Pharmaceutical
Limited,以下简称“富健药业”)、上海兰生国健药业有限公司(后
更名为“上海兴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生药业”)、沈阳
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三生”)、达佳国际(香港)
有限公司(Achieve Well International(Hong Kong)Limited,以
下简称“香港达佳”)、上海浦东田羽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浦东田羽”)、CICC Bio Investment Limited(后更名为
“Grand Path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Grand Path”)、
上海翃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翃熵”)承诺:其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自动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
董事陈永富及高级管理人员肖卫红、刘彦丽、孙永芝和王进秋(已
1
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离职)、倪华(已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离职)承
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自动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配偶、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前所持有股份
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LOU JING 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2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
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
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
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
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承诺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
(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 LOU JING 的配偶 LILY XING 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3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
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
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
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
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承诺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
(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富健药业、兴生药业、沈阳三
生、香港达佳、浦东田羽、Grand Path、上海翃熵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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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
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
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
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承诺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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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公司董事陈永富及高级管理人员肖卫红、刘彦丽、王进秋、
倪华、孙永芝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
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6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
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
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
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
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28.18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
件。
据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具体如下: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LOU JING 及其配偶 LILY XING,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富健药业、兴生药业、沈
阳三生、香港达佳、浦东田羽、Grand Path、上海翃熵,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4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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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1 日。公司董事陈永富和高级管理人员肖卫红、刘彦丽、孙永芝
和王进秋(已离职)、倪华(已离职),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 LOU JING 及配偶 LILY XING,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富健
药业、兴生药业、沈阳三生、香港达佳、浦东田羽、Grand Path、上
海翃熵,董事陈永富及高级管理人员肖卫红、刘彦丽、孙永芝和王进
秋(已离职)、倪华(已离职)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
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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