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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生国健: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0-013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LOU JING 及配偶 LILY XING,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富健药业有限公司(Full Gain Pharmaceutical

Limited,以下简称“富健药业”)、上海兰生国健药业有限公司(后

更名为“上海兴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生药业”)、沈阳

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三生”)、达佳国际(香港)

有限公司(Achieve Well International(Hong Kong)Limited,以

下简称“香港达佳”)、上海浦东田羽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浦东田羽”)、CICC Bio Investment Limited(后更名为

“Grand Path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Grand Path”)、

上海翃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翃熵”)承诺:其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自动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

  董事陈永富及高级管理人员肖卫红、刘彦丽、孙永芝和王进秋(已
                                  1
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离职)、倪华(已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离职)承

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自动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配偶、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前所持有股份

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LOU JING 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2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

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

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

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

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承诺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

(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 LOU JING 的配偶 LILY XING 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3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

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

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

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

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承诺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

(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富健药业、兴生药业、沈阳三

生、香港达佳、浦东田羽、Grand Path、上海翃熵承诺
                              4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

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

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

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承诺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
                              5
(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公司董事陈永富及高级管理人员肖卫红、刘彦丽、王进秋、

倪华、孙永芝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

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6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

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

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

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

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28.18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

件。

    据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具体如下: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LOU JING 及其配偶 LILY XING,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富健药业、兴生药业、沈

阳三生、香港达佳、浦东田羽、Grand Path、上海翃熵,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4 年 1
                              7
月 21 日。公司董事陈永富和高级管理人员肖卫红、刘彦丽、孙永芝

和王进秋(已离职)、倪华(已离职),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 LOU JING 及配偶 LILY XING,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富健

药业、兴生药业、沈阳三生、香港达佳、浦东田羽、Grand Path、上

海翃熵,董事陈永富及高级管理人员肖卫红、刘彦丽、孙永芝和王进

秋(已离职)、倪华(已离职)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

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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