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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生国健:三生国健: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63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

对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2021】24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内容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5408592G)存在

以下事实:

    1.2020 年 9 月 29 日,你公司经会议讨论决定对主要产品益赛普

降价 50%。但你公司直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才发布《关于主营产品

价格调整的公告》,披露对益赛普降价 50%的情况。你公司未及时披

露主要产品益赛普降价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你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 5 名

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时,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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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会认真

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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