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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三生国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三生
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
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就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
分讨论,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
应的服务,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
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
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
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