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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生国健:三生国健: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2-024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

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

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

现将相关事项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1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10)。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同时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5、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由于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
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离职人员激励对
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71,000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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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
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为
271,000 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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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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