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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三生国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22 年 4 月 28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591,750 股,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本次归
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