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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生国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三生国健”、“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
     责三生国健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证券交易所备案。2022 年度,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
                                                            止协议的情况

                                                            2022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3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
       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公开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2 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承诺等事项
       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2022 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立与执行情况,公司章程、三会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求,2022 年度,公司有效执行
                                                            了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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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合相关法规要求,2022 年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9                                                          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述或重大遗漏
                                                            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
 10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披露审阅的情况”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2022 年度,公司或其控股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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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
 12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2022 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3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
                                                             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2022 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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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出现该等事项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2022 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需
 15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要专项现场检查的事项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
        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2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
      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
      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生国健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鉴于公司研发项目进程不断深化及对未来抗体药物研发领域的前瞻性布局,
研发项目前期投入增大,在研项目随其研发阶段所需而研发投入增多,预计公司
未来将继续产生较大量的研发费用,如研发费用大于商业化产品产生的利润,将
导致公司亏损。
    公司核心产品益赛普以 127 元/支的价格作为拟备选产品中标广东集采联盟,
实施过程中,若销量提升未能弥补价格的下跌,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造成一定
影响。同时,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不排除未来产品价格进一
步下调的可能。

    (二)创新药研发面临不确定性以及较大市场竞争的风险

    创新药研发具有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成功率低的特点,从立项到
新药获批上市要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新药注册上市和售后监督等诸多复
杂环节,每一环节都有可能面临失败风险。未来,公司需持续进行创新药研发,
以保证公司不断有新产品推向临床进而推向市场。但公司无法保证可以持续地找
到有商业价值的适应症,公司筛选出的潜在产品有可能因为有效性不足等原因而
没有进一步开发的潜力。若公司无法持续的研发有商业潜力的新产品,可能会对
公司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三)市场推广及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创新药物研发成功后,需要经历市场开拓及学术推广等过程才能实现最终的
产品上市销售。此外,药品获批上市到销售放量,需要经过医院招标、医保准入
等一系列环节。若公司销售团队的市场推广能力不达预期,未来获准上市的药物
未能在医生、患者、医院或医疗领域其他各方取得市场认可,将对公司实现产品
商业化并获得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产品进入集采,导致产品价格降低、市场份额下降的
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益赛普在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市场面临多方面的竞争,同时也
面临集采的风险。截至目前,获批上市的 TNF-α 抑制剂药物已经超过 10 个,而
且在研产品的竞争也较为激烈。若公司无法持续保持产品的不断改进,或者无法
投入更多的财务、人力资源进行销售、营销,将导致益赛普市场份额与竞争力下
降,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生物制
品研发费用高,制造难度大,行业的进入门槛高,生物制品的销售单价也较高。
若未来公司的产品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将降低品种的销售价格及毛利。

    (五)抗 HER-2 阳性生物药领域竞争加剧,产品降价的风险

    截至目前,中国一共有 6 款已上市的抗 HER2 单抗以及超过 10 款临床在研
竞品。若公司未来无法在销售推广与覆盖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抢占曲妥珠单抗等
已有用于 HER2 过度表达的转移性乳腺癌的生物药产品市场份额,则赛普汀的商
业化表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另外,随着曲妥珠单抗生物类药上市产品的增多,
曲妥珠单抗面临集采降价的风险,从而对赛普汀构成价格压力,因此赛普汀不排
除将面临进一步降价的风险。

    (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员工流失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对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起着重要
作用,招募及稳定科研、临床、生产、销售及市场推广人员对公司的成功亦至关
重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员工的流失可能对公
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并对公司业务战略的持续成功实施造
成损害。若相关人员流失,或公司无法维持该等关键岗位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
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则公司可能无法在人才的激烈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进而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七)技术迭代风险

    生命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领域革命性的重大技术发现,有可能促使疗效
和安全性显著优于现有上市药品的创新药物诞生,若上述药物在较短周期内获批
上市,实现技术升级和药品迭代,将对现有上市药品或其他不具竞争优势的在研
药物造成重大冲击。近年来,生命科学和药物研究领域日新月异,若在公司药物
治疗领域内诞生更具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将会带来技术升级迭代风险,公司已
上市产品以及在研产品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医药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十年来,监管机构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密集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法
规配合医疗体系改革。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价格等几乎所有环节都一直受到
国家的强监管,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行业政策不断调整,国内医药行
业政策频出,包括带量采购、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等。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
策略来适应医药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宏观环境风险

    医药产业是一个受高度监管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
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其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整个行业
实施监管。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
善,中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化。如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
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纠纷诉讼的风险

    公司所处生物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受到国家严格监管,产业链长,涉及诸多
第三方服务方,且公司业务中含有 CDMO 业务,因此公司在对外提供服务或接
受第三方服务时可能会涉及法律诉讼、仲裁等,均有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
财务及声誉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包括抗辩费用、败诉风险及或有赔偿义务等。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825,491,803.90          928,806,948.32                -11.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297,357.94           18,058,511.56                172.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42,461.61           -7,569,688.20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492,701.48         -243,791,724.82                       /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605,846,042.52        4,541,562,204.33                  1.42%
总资产                           5,098,403,734.80        4,888,832,110.27                  4.29%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3               1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3               16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0                   -0.01                     /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                   0.40    增加 0.68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0.01                   -0.17                     /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9.93                 50.96     减少 11.03 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1.12%,主要是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患者就诊率下
   降的影响,公司核心产品益赛普销量相比上年同期降幅较大导致。其中益赛普收
   入实现 5.31 亿元,相比上年同期降幅 33.94%;创新产品赛普汀收入实现 1.59 亿
   元,相比上年同期涨幅 138.14%;CDMO 业务实现收入 1.00 亿,相比上年同期
   涨幅 159.81%。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营业收入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11.12%。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172.99%,在销售收入有所下滑
   的情况下,主要原因是公司降本增效的举措导致各项费用均有所减少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体现为净流入 2.33 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
   销售回款相比上年同期增加,同时付现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共同导致。
           4、基本每股收益相比上年同期上涨,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上涨。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覆盖全流程的抗体药物平台

    公司经过了 20 年的持续研发,形成了覆盖抗体药物发现、开发、注册、临
床、生产、商业化全流程的抗体药物平台,其中包括杂交瘤技术平台、抗体及蛋
白工程综合平台、原液的中试工艺开发及临床用药 GMP 生产平台、生物大分子
药物制剂开发平台、蛋白质表征分析平台、关键生产原材料技术平台等多项核心
技术平台。公司拥有独立进行从靶点验证开始到产品商业化的全周期抗体研发能
力。
    公司拥有抗体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累计获得 8 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
重大科技专项、4 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3 项国家战略性新
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1 项国家自主创新与高技术产业化专项、1 项国家高
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1 项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的支持。
    公司秉承聚焦创新、临床增益、合理布局、精准研发的药物研发的原则,通
过多维度系统性分析公司的产品管线,按照优先顺序进行资源分配,均衡公司长、
中、短管线布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研发管线中共有 13 个产品,涉及 17
个临床研发项目。

       (二)满足国际标准、国内领先的产业化基地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欧盟及中国的质量管理要求。
公司拥有丰富的抗体产业化规模的生产经验,自 2005 年第一个治疗性抗体类药
物益赛普上市至今,公司已积累了 18 年的抗体生产经验,生产核心团队稳定。
同时,公司已拥有多款已上市治疗性抗体类药物,具备不同类型抗体的商业化生
产能力。
    公司在上海拥有已建成生物反应器合计规模超 40,000 升的抗体药物商业化
生产基地,公司生产线实现全过程自动化、信息化,有效保障全生产过程数据传
输的及时性以及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同时,公司根据自身在研产品的申报进展,
进一步扩充现有产能,以满足在研产品未来的商业化生产需求。
    (三)成熟的商业化能力

    公司拥有由 400 余名经验丰富的销售专业人士组成的营销团队,多数销售人
员拥有药学等医学专业背景,且大区经理级别及以上的核心销售骨干平均医药行
业从业经验超过 10 年。2022 年公司销售覆盖超过 4,200 家医疗机构,其中三级
医院超过 1,900 家。同时,公司与国内知名医院及医疗专家已建立并维持着稳固
的合作关系,该等渠道积累亦为公司后续产品的增长和未来逐步推出新产品的上
市奠定了基础。

    (四)经验丰富的专业管理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具备国际化视野的专业管理团队,主要团队成员平均拥有超过
20 年的制药行业经验,拥有涵盖包括新药发现、开发、生产、营销等整个药品生
命周期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专业技能。
    公司董事长 LOU JING 先生系三生制药联合创始人,拥有 20 余年生物制药
领域的专业经验,牵头研发了包括特比澳在内的多款国家一类新药。在其带领下
三生制药已经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全球知名的生物制药集团。其具有统揽全局的
战略性思维和国际化视野,前瞻性地制定了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整体运营管理方
案。公司总经理肖卫红先生拥有多年丰富的商务资源与运营管理经验,在其带领
下,公司产品销售团队进一步壮大,国内营销网络的覆盖能力不断增强。
    综上所述,2022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总额为 32,963.12 万元,相比 2021 年度同比下降
30.35%,其中 2022 年度研发费用支出 31,328.38 万元,较 2021 年度研发费用支
出下降 31.16%。主要原因系:①公司更聚焦自免领域的研发投入,其他领域支
出相应减少;②2022 年部分实验室研发活动未如期开展,导致研发费用相比上
年同期降幅较大。

    (二)研发进展

    公司秉承聚焦创新、临床增益、合理布局、精准研发的药物研发的原则,通
过多维度系统性分析公司的产品管线,按照优先顺序进行资源分配,均衡公司长、
中、短管线布局。截至目前,公司研发管线中共有 13 个产品,涉及 17 个临床研
发项目,其中大部分在研药物为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部分在研药物为中美双
报。
       公司高度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的搭建,于 2015 年通过国家知
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由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有效专利权合计 73 项。
       公司 2022 年度新增专利申请 50 项,获得专利 14 项,累计有效申请数量(已
扣除专利到期的数量)达到 207 项,累计获得专利 73 项,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专利类型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49             14            202             69
实用新型专利                   1              0              5              4
外观设计专利                   0              0              0              0
软件著作权                     0              0              0              0
其他                           0              0              0              0
        合计                  50             14            207             73
注:累计数量为扣除专利到期数量后累计值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三生国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关于同意三生国健
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7
号)注册同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621,142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736,483,781.56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2,055,593.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1,634,428,187.6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0468439_B0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36,483,781.56
    减:主承销商承销费                                                    78,228,594.36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                                              1,658,255,187.2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12,288,885.44
    减:2020 年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11,538,114.12
    募集资金净额                                                        1,634,428,187.64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32,306,892.12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503,453,683.71
    减:投资产品余额                                                     590,000,000.00
    加:投资产品利息                                                      11,187,693.15
    加:利息收入                                                          34,838,498.24
    募集资金余额                                                         454,693,803.2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三生国健药业(苏州)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1072429007000680          252,026,913.14
        限公司           司上海市浦东软件园支行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21907932010420             99,610,623.37
    股份有限公司               海张江支行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21907932010221             55,678,396.93
    股份有限公司               海张江支行
上海晟国医药发展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8110201014101212713           36,711,631.88
          公司               海大华锦绣支行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21907932010923                    198.36
    股份有限公司               海张江支行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8110201014401212707           10,666,039.52
    股份有限公司             海大华锦绣支行
                                    合计                                       454,693,803.20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富健药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2,151.8988 万股,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质押或冻结。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LOU JING,富健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兴生药业有限公
司、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达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田羽投
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Grand Path Holdings Limited、上海翃熵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七名股东均受 LOU JING 实际控制。2022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数未发
生增减变动、质押或冻结。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质押或
冻结。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