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亿华通 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9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度,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并积极参加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
事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方建一、张进华、刘小诗组成,各
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如下:
方建一,男,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
会计师,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8 年 6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首钢总公司总会计师;2001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任华夏银行董事、副董事长。2014 年 4 月
至 2018 年 1 月,任北京崇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今,任蓝谷科技(600733)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张进华,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吉林工业大学汽车学院,本科学历。1988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
就职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历任助理工程师、《年鉴》
信息研究室副主任、情报所政策研究所所长、信息研究副主任;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信息研究管理副秘书长;
2012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信息研究管理常务副理事长
兼秘书长;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小诗,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先后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工学院技术管理系工业
管理专业理科硕士学位、哈里曼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理科硕士。
1971 年 3 月至 1979 年 12 月,就职于山东胜利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
1979 年 12 月至 1983 年 7 月,任石油工业部炼油化工生产司干部;
1983 年 7 月至 1985 年 8 月,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
干部;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12 月,就读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
分校工学院技术管理系工业管理专业及哈里曼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
业;1987 年 12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研究基金会
财务分析师;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部干部;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2 月,任美国科比亚咨询
公司项目经理;1996 年 2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韩国三星(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任执行副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加会议 数
方建一 9 9 0 0 0 否 4
张进华 9 9 0 0 0 否 4
刘小诗 9 9 0 0 0 否 4
(二)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
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
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
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规范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年度,我们没有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与联合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交易的议案》,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公司签署的《人员委派基本合同》,是
公司参与联合公司的事业经营及业务运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
用、公开、公平的原则。该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 号)文
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30,52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6.65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5,137.96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2,671.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466.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 XYZH/2020BJA90594 号
《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8 月 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
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为“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实施主体,同意亿华通动力、成都亿华通动力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存放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中的募集资金,并签署相应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
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助于推进募投项
目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
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经核查,公司确立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故公
司未在上交所相应平台披露 2020 年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原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届满,公司
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大华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九)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 2020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
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贯彻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经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
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三)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按照
各自的工作制度,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
责,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董事在日常
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
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
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合法,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
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
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
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
董事的要求,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20 年度工作中给
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 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建一、张进华、刘小诗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