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9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的规定,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现将 2020 年
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方建一先生、刘小诗先生、宋海英女士组成,
其中方建一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如
下:
方建一先生,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高
级工程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 年 6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首钢总公司总会计师;2001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任华夏
银行董事、副董事长。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北京崇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今,任蓝谷科技(600733)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小诗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先
后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工学院技术管理系工业管理专业理科硕士学
位、哈里曼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理科硕士。1971 年 3 月至 1979 年 12 月,就
职于山东胜利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1979 年 12 月至 1983 年 7 月,任石油工业
部炼油化工生产司干部;1983 年 7 月至 1985 年 8 月,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部干部;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12 月,就读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
溪分校工学院技术管理系工业管理专业及哈里曼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1987
年 12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研究基金会财务分析师;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干部;1993 年 4 月
至 1996 年 2 月,任美国科比亚咨询公司项目经理;1996 年 2 月至 1997 年 4 月,
任韩国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执行副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宋海英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辽宁工程
技术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就职于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2005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就职于
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就职于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4 年 2 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董事、副总经理。
二、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无
缺席情况。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0 日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0 年 8 月 24 日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0 年 10 月 26 日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1 月 8 日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于报告期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对报告期内审计事宜有重大影响事项,因此将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列示于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 2020 年度财产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严格按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要求,积极履行监督义务,充分审查监督。我们对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期
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向股东会会提交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公司 2020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内部审计部
门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们认为,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 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有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报告
期内未发现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
司财务及审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
计和审计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与财产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
能性。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
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制度。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我们认为公司已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现有的内控制
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三会规范协调运作,能够编制真实、客观的
财务报表及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并积极协调工作,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内部审计
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
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
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方建一、刘小诗、宋海英
202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