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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天励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励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云天励飞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事项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
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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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
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自有
                                     2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
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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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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