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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力威:博力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6-10  

                        股票简称:博力威                                     股票代码:68834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GREENWAY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新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本公司”“发行人”或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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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
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
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
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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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所主板更加剧烈的情形,从而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存在 12 个月或以上的股份锁定期,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 10,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027.1218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20.2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 25.91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为:

    15.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6.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 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T-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 35.78 倍,本次发行的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仍旧存在股价下
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科创板股票异常波动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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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与中国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行业龙头在规模方面仍有差距,再者
传统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巨头比亚迪、宁德时代、ATL 等企业开始进入电动自行车
用锂离子电池领域,整体层面而言,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具有相对更高的技术难度,
假设其顺利实现汽车用锂离子电池技术在电动轻型车领域的技术迁移及市场推
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电动轻型车领域锂电池对铅酸电池的市场替代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轻型车动力来源包括铅酸电池和锂电池,且以铅酸
电池为主,2015 年至 2019 年,锂电池在国内电动两轮车领域的市场渗透率分别
为 4.4%、5.4%、8.1%、12.5%和 18.8%。国内电动两轮车消费者对价格较为敏感,
而锂电池的购置成本往往高于铅酸电池,价格因素是制约锂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
域实现对铅酸电池全面替换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铅酸电池未来在能量密度、循
环寿命、重量、体积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且锂电池未来在价格、安全性等方面
的短板未实现持续改善,锂电池对铅酸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域的市场替代进度将
不及预期。

(三)国内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公司在国内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制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按
容量,含出口)分别为 12.36%和 8.09%,呈现下降趋势。近年来国内轻型车用锂
离子电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吸引更多市场参与者加大资源投入,面对国内市场
领先企业的竞争以及新进入的动力电池企业的挑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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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未来不能进一步提高境内销售收入并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公司在国内轻型车用锂
离子电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市场地位存在下降风险。

(四)贸易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8,991.01 万元、28,050.46
万元和 42,555.09 万元,主要系向欧洲电动自行车厂家出售配套锂离子电池组。
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于 2017 年 9 月 7 日代表欧盟电动车生产商,请求欧委会
根据《欧盟反倾销规则》第 5 条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采取为期 5 年的
反倾销措施。2019 年 1 月 18 日,欧委会对我国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作出终裁,终裁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起生效,征税产品为电动自行车,被征税产
品欧盟海关税则号为 87116010、87116090,拟定国内企业的最终合并税率为
18.80%-79.30%。双反关税政策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对出口型为主的电动
自行车企业具有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主要电动自行车客户产品的销售区
域以境外市场为主,因此对公司国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销售带来影响。未来,若
欧委会双反关税政策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影响加剧或直接对国内锂离子电池出
口采取反倾销措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在锂离子电芯领域与日韩企业存在一定差距的风险

    公司自 2017 年通过收购凯德新能源开始涉足锂离子电芯领域,并逐步将自
产电芯用于各类型电池组产品的生产。公司自产电芯与韩国 LG、三星和日本松
下、村田相比,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技术水平与品牌认可度方面。
一方面,上述国际品牌电芯具有先发技术优势,其锂离子电芯产品经过了数十年
的技术沉淀及市场验证,在能量密度、循环次数、一致性、稳定性等性能表现方
面处于领先水平;另一方面,LG、三星、松下、村田等国际知名电芯厂家均系大
型跨国集团公司,品牌知名度高,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由于部分下游客
户对锂离子电芯容量或品质具有较高要求,公司自产电芯无法满足其产品性能要
求,再者部分客户亦存在指定采购或使用电芯的情况,因此公司报告期内使用自
产电芯的比例相对较低,占电芯使用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27.87%、30.00%和
29.92%,鉴于公司自产电芯与日韩品牌电芯之间的差距,未来公司仍需外购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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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品牌电芯用于相关产品生产。假设上述电芯厂商出现单方面停止合作等情形,公
司国际品牌电芯存在供应不足或断供的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股权集中度较高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志平、刘聪夫妇,本次发行前,两人分别直接持有发
行人 26.50%、6.67%的股份。本次发行前,张志平、刘聪夫妇通过昆仑鼎天持有
发行人 56.33%的股份,通过博广聚力控制发行人 5%的股份,通过乔戈里控制发
行人 5%的股份,张志平、刘聪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99.50%,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
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
等重大事项施加不利影响,将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
务局等主管部门 2018 年 11 月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44004785),公司报告期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博力威新能源于 2016 年 12 月、2019 年 12 月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
东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44004332、GR201944006602),报告期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凯德新能源于 2018 年 11 月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
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44004463),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
惠税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上述主要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645.96 万元、708.00
万元和 1,163.10 万元,与当期净利润之比分别为 10.22%、10.10%和 9.39%。发
行人及子公司凯德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博力威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若未
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收紧,或发行人及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未能
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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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 号),同意广东博力
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
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38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博力
威”,证券代码“688345”;博力威 A 股总股本为 10,000.00 万股,其中 2,027.1218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11 日

    (三)股票简称:博力威

    (四)股票扩位简称:博力威

    (五)股票代码:688345

    (六)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 万股

    (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027.1218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972.8782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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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75 万股,为东
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东
证宏德”)和广发原驰博力威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博力威资管计划”)获配
股份数量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博力
威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
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426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
为 978,782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68%,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总量的 4.61%。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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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 号),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
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25.91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0,000.00 万股,
发行完成后市值为 25.91 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

    同时,公司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的孰低者为准)均为正且累计 18,748.83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

    5、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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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Greenway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
                  人民币 7,500 万元
 资本:
 法定代表人:     张志平
 住所:           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新工业园
                  研发、生产、销售:绿色环保充电电池及其配件、五金塑胶模具、电
                  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动自行车(不在东莞地区销售)及汽车零配
 经营范围:
                  件、通讯网络产品;批发业、零售业及货物、技术进出口;工业设备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和销售为基础的高科技企业。
 所属行业:       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邮政编码:       523129
 联系电话:       0769-27282088-889
 联系传真:       0769-2229009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reenway-battery.com
 电子邮箱:       dms@greenway-battery.com
 董事会秘书:     魏茂芝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直
接持有公司 4,225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56.33%。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志平与刘聪夫妇。本次发行前,张志平持有发行人
26.50%的股份,刘聪持有发行人 6.67%的股份;昆仑鼎天持有发行人 56.33%的股
份,张志平、刘聪合计持有昆仑鼎天 100%的股权且张志平为昆仑鼎天的法定代
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博广聚力持有发行人 5%的股份,张志平为博广聚力的
唯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博广聚力 1%的出资份额,刘聪持有博
广聚力 84%的出资份额;乔戈里持有发行人 5%的股份,张志平为乔戈里的唯一普
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乔戈里 1%的出资份额,刘聪持有乔戈里 76.24%
的出资份额。据此,张志平、刘聪可实际支配昆仑鼎天、博广聚力、乔戈里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前,张志平、刘聪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的表
决权比例合计为 99.50%。

    张志平先生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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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张志平,男,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
中南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并于长江商学院取得 EMBA
学位。1998 年 6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00 年
6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株洲联合科技电源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台湾量威电池有限公司达威高科技厂厂长;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深圳市耐力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深圳市博力威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进成(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骑士换电执行董事、经理;2014
年 4 月至今,任博力威新能源董事长;201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刘聪女士简历如下:

    刘聪,女,198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大
学行政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10 月,在沅江市交通局担
任职员;2001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职于富士康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
司;2002 年 11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深圳领华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深圳市博力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博力威(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
任(香港)博力威新能源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广东凯德执行董
事、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香港)博力威电子董事;2014 年 4
月至今,任博力威新能源副董事长、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任昆仑鼎天监事;
2016 年 1 月至今,任香港博力威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凯德新能
源执行董事、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博力威有限副董事长;2019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公司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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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完成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公开发行股票比例不含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所有董
事均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张志平        董事长
   2    刘聪          副董事长         张志平、刘聪、黎仕荣、
                                       昆仑鼎天、乔戈里、博 2019.8.12-2022.8.11
   3    曾国强        董事             广聚力
   4    吴伟锋        独立董事
   5    王红强        独立董事         张志平                   2019.12.30-2022.8.11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3 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
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通
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何启明       监事会主席    张志平、刘聪、黎仕荣、昆仑
                                                                  2019.8.12-2022.8.11
  2     邹波         监事          鼎天、乔戈里、博广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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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彭继权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2 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均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曾国强        总经理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                          2019.8.12-2022.8.11
  2       魏茂芝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4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志平                  董事长
          2          黄李冲                  研发中心总监
          3          陈志军                  研发中心副经理
          4          李小兵                  锂电芯材料方向研发负责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职务                              持股数                 持股数                限售期
                             持股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量(万                 量(万
                             (万股)      (%)             (%)                  (%)
                                                     股)                   股)
               董事长、核
 张志平        心技术人       1,987.50     26.50   2,542.50     33.90    4,530.00      60.40     36 个月
               员
 刘聪          副董事长        500.00       6.67   2,290.83     30.54    2,790.83      37.21     36 个月
               董事、总经
 曾国强                                -       -        31.25    0.42       31.25       0.42     36 个月
               理
 吴伟锋        独立董事                -       -            -        -             -       -             -
 王红强        独立董事                -       -            -        -             -       -             -
               财务负责
 魏茂芝        人、董事会              -       -            -        -             -       -             -
               秘书
               监事会主
 何启明                                -       -         3.13    0.04           3.13    0.04     36 个月
               席
 邹波          监事                    -       -         3.13    0.04           3.13    0.04     36 个月
 彭继权        职工监事                -       -         5.21    0.07           5.21    0.07     36 个月
               核心技术
 黄李冲                                -       -        10.42    0.14       10.42       0.14     36 个月
               人员


                                                   13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核心技术
 陈志军                      -       -        3.13   0.04   3.13    0.04     36 个月
            人员
            核心技术
 李小兵                      -       -           -      -      -       -           -
            人员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博广聚力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博广聚力持有本公
司 375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发行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
志平,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11 日
 投资额           360.00 万元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0182(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志平
                  企业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志平          普通合伙人                    3.60        1.00%
                  刘聪            有限合伙人                  302.40       84.00%
                  黄李冲          有限合伙人                   10.00        2.77%
                  张东明          有限合伙人                   10.00        2.77%
                  彭继权          有限合伙人                    5.00        1.39%
                  江妍妍          有限合伙人                    5.00        1.39%
                  裴成凯          有限合伙人                    5.00        1.39%
                  王娟            有限合伙人                    4.00        1.11%
                  陈榕            有限合伙人                    4.00        1.11%
 股权结构
                  唐波            有限合伙人                    3.00        0.83%
                  贺诗兰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赵锦秀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唐枫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张国生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刘付伟连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李来发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余治平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邱超海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合计                -                   360.00     100.00%




                                         1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乔戈里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乔戈里持有本公司
375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发行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志
平,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11 日
 投资额           360.00 万元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0181(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志平
                  企业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志平          普通合伙人                 3.60            1.00%
                  刘聪            有限合伙人              274.40            76.24%
                  曾国强          有限合伙人                30.00            8.33%
                  马克初          有限合伙人                 5.00            1.39%
                  吴丽萍          有限合伙人                 5.00            1.39%
                  李俊勃          有限合伙人                 5.00            1.39%
                  郭华军          有限合伙人                 5.00            1.39%
                  邢瑜            有限合伙人                 4.00            1.11%
                  吴翔龙          有限合伙人                 3.00            0.83%
                  陈志军          有限合伙人                 3.00            0.83%
 股权结构
                  张放林          有限合伙人                 3.00            0.83%
                  何启明          有限合伙人                 3.00            0.83%
                  杨静            有限合伙人                 3.00            0.83%
                  张淑娟          有限合伙人                 3.00            0.83%
                  邹波            有限合伙人                 3.00            0.83%
                  吴广            有限合伙人                 3.00            0.83%
                  甘海益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吴伟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郑君彬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张坤            有限合伙人                 1.00            0.28%
                      合计                -               360.00          100.00%

    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员工
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    备注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昆仑鼎天            42,250,000    56.33%     42,250,000   42.25%   36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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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平                19,875,000    26.50%     19,875,000     19.88%   36 个月         -
 刘聪                   5,000,000     6.67%      5,000,000      5.00%   36 个月         -
 博广聚力               3,750,000     5.00%      3,750,000      3.75%   36 个月         -
 乔戈里                 3,750,000     5.00%      3,750,000      3.75%   36 个月         -
 黎仕荣                   375,000     0.50%        375,000      0.38%   12 个月         -
 东莞市东证宏德
                                -          -     1,250,000      1.25%   24 个月
 投资有限公司
                                                                                     战略
 广发原驰博力
                                                                                     配售
 威战略配售1号集                -          -     2,500,000      2.50%   12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部分网下限售股
                                -          -      978,782       0.98%   6 个月          -
 份
       小计            75,000,000   100.00%     79,728,782    79.73%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社会公众
                                -          -    20,271,218     20.27%            -      -
 股
       小计                     -          -    20,271,218     20.27%            -      -
       合计            75,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
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昆仑鼎天                               42,250,000       42.25%       36 个月
   2     张志平                                 19,875,000       19.88%       36 个月
   3     刘聪                                     5,000,000        5.00%      36 个月
   4     博广聚力                                 3,750,000        3.75%      36 个月
   5     乔戈里                                   3,750,000        3.75%      36 个月
         广发原驰博力威战略配售 1 号
  6                                               2,500,000       2.50%           12 个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      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1,250,000       1.25%           24 个月
  8      黎仕荣                                     375,000       0.38%           12 个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9      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7,984       0.03%                 -
         限公司
         广东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工商
  10                                                 25,652       0.03%                 -
         银行
                  合计                           78,803,636      7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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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原驰博力
威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数量为 250.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10%,获配金额 6,477.50 万元,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专项资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规模
       具体名称       实际支配主体    设立时间                           管理人
                                                    (万元)
广发原驰博力威战 广发证券资产管
                                   2021 年 2 月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
略配售 1 号集合资 理(广东)有限公                      10,380.00
                                   10 日                            (广东)有限公司
产管理计划        司
       共 39 人参与博力威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缴款金额、认购比
例等情况如下: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董监高/核心员工 金额(万元)
                                                                               持有比例
 1     曾国强     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800.00           7.71%
 2     魏茂芝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500.00           4.82%
 3     黄李冲     研发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440.00           4.24%
 4     刘小艳     审计部经理             核心员工                   430.00           4.14%
 5     赖伟勇     研发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400.00           3.85%
 6     张东明     人力行政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350.00           3.37%
 7     曾活春     品质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2.89%
 8     裴成凯     事业部生产运营副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2.89%
 9     张升       销售部经理             核心员工                   300.00           2.89%
10     李俊勃     销售部经理             核心员工                   300.00           2.89%
11     彭凯       项目工程师             核心员工                   300.00           2.89%
12     彭继权     事业部总经理           核心员工                   290.00           2.79%
13     王娟       法务主管               核心员工                   280.00           2.70%
14     张淑娟     销售部主管             核心员工                   270.00           2.60%
15     陈志军     研发中心副经理         核心员工                   260.00           2.50%
16     蔡奕南     研发中心工程师         核心员工                   260.00           2.50%
17     刘志德     财务管理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240.00           2.31%
18     李光磊     品质中心主管           核心员工                   240.00           2.31%
19     杨芳       采购管理部经理         核心员工                   230.00           2.22%
20     程青春     研发中心工程师         核心员工                   220.00           2.12%
21     巫静       财务管理中心主管       核心员工                   220.00           2.12%
22     李来发     销售部主管             核心员工                   220.00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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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何启明     销售部经理           核心员工          210.00          2.02%
24   江秀       财务管理中心主管     核心员工          210.00          2.02%
25   赵晓峰     事业部生产运营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93%
26   梁为       采购管理部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93%
                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
27   杨波                            核心员工          200.00          1.93%
                司经理
28   李红霞     销售部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93%
29   张放林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93%
30   陈榕       品质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93%
31   唐波       事业部生产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93%
32   欧阳艳丽   人力行政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93%
33   何洁标     销售部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93%
34   严朝阳     品质中心主管         核心员工          200.00          1.93%
35   安先红     研发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80.00          1.73%
36   杨静       销售部主管           核心员工          170.00          1.64%
37   许小英     事业部 PMC 主管      核心员工          160.00          1.54%
38   张祥胜     事业部工程经理       核心员工          150.00          1.45%
39   刘彩虹     财务管理中心主管     核心员工          150.00          1.45%
                总计                 -               10,380.00      100.00%

(二)保荐机构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
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5%,即 125.00 万股,获配金额为 3,238.75 万元。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
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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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2,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
  1     发行数量
                         发行新股
  2     发行价格         25.91 元/股
  3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22. 15 倍(每股收益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4     发行市盈率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5     发行市净率       2.55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17 元/股(以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6     发行后每股收益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   10.15 元/股(按 2020 年末经审计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
  7
        产               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4,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7,953.99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
        募集资金总额及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注册会计师对资
  8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
        金到位的验证情
                         字[2021]第 5-00017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况
                         年 6 月 7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 6,821.01 万元,具体构成如
                         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 4,583.14 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及   (2)审计及验资费用 1,018.87 万元
  9
        明细构成
                         (3)律师费用 707.55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5.09 万元
                         (5)上市相关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46.37 万元
  10    募集资金净额     57,953.99 万元
  11    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4,879 户
        超额配售选择权
  12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3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15%。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30,915,208,500 股,对应的网上
        发行方式与认购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4,849.44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50
  13
        情况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749456%,其中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 8,492,468 股,放弃认购数量 7,532 股。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为 1,275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2,75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
                         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7,532 股。




                                          19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公司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5-00013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
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
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
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1]第 5-00007 号)。审阅报告相关
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进
行了披露,公司上市后 2021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
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受益于下游电动两轮车及消费电子类产品旺盛的市场需求,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约 98,000.00 万元,同比增长约 81.66%;预计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9,700.00 万元,同比增长约 86.8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9,600.00 万元,同比增长约 87.06%。

    上述 2021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为公司初步预测结果,预测数据未经会计
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二、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
处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外销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

                                    2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现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以及下游的主要应用发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
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变
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公司主要客户及供
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
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1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东莞证券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
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
                                                               598000013186508
     公司                         科技支行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
                                                               14850000000814846
     公司                         行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44050177620800002080
     公司                         莞东城支行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44050177620800002081
     公司                         莞东城支行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80010190010040901
     公司                         司中心支行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22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3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博力威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
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
认为博力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
发挥规模效应,因此,东莞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博力威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张晓枭 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张晓枭、徐扬

        项目协办人:谭星

        项目组其他成员:姚根发、何理荣、蒋思璇、张俊、闫明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张晓枭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先后参与东莞控股(000828)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华立股份(60303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国立科技(300716)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联瑞新材(68830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利扬芯片(688135)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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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开发行股票等多个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
经验。

        徐扬先生,保荐代表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先
后参与东莞控股(000828)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国立科技(300716)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联瑞新材(68830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奇德新材(300995)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多个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
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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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昆仑鼎天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若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张志平、
刘聪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
定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票。

        2、实际控制人

                                       26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刘聪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5)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
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6)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
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7)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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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博广聚力、乔戈里承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5%以上股东博广聚力、乔戈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若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张志平、
刘聪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
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票。

        2、黎仕荣承诺

        发行人股东黎仕荣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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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曾国
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
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
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9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同时担任公司监事的何启明、邹波、彭继
权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
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同时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张志平、黄
李冲、陈志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于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自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
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30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
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预案有效期

        本预案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2、启动条件

        当某一年度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则将触发
稳定股价的预案。

        触发启动发行条件后,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30 个交易日
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
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
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3、停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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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在上述启动条件规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如公司股
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在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
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3)在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达到启动条件的情形,则再次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

        (4)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按以下
顺序依次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分别为: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1、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公司股票回购

        (1)公司根据上述第 1 项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完成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
股回购股份的方案。

        (2)回购的方式应当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并应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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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应在触发回购股票情形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市所在地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5)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
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6)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
金的净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合计使用资金金额,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
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8)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
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
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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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后,当公司根据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措施完成
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情形 10 个交易日内启
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
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
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
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应符合以下各项
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税后)的 3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
度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6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 2%,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准);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都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后,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述第
3 项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 3 项稳
定股价措施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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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

        (3)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情形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
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
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
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
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税后)
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该
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都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的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
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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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
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有)或津贴(如
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
实施完毕;

        ③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
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
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④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在
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
施稳定股价。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企业/本人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
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
议案投赞成票。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企业/本人未按照上述预
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企业/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本企业/本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本人将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直至
本企业/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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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人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
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
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
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
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
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
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股票的工作,回购价格将按照如下原则: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
之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公司即启动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
还给网下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
公司将于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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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出现前述情形,则公司承诺在
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在按照前述安排实施新股回购的同时将极
力促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昆仑鼎天、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及刘聪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企业/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
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企业/本人承诺在中国证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
企业/本人亦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3、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事项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
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已上
市的股份。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昆仑鼎天、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及刘聪之关于欺诈发行股份
购回事项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
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
公司已上市的股份。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博广聚力、乔戈里之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
事项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
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已
上市的股份。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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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募集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
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
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
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
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
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
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
础上,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
行了细化。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
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
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4、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
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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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二)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在任何情形下,本企业/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
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
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将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
费;(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
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6)若公司未来
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的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股权激励议案
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公司所处
行业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将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严格执行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




                                        41
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方案,充分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针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股东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如在
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
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除上述约束措施外,本公司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
其他约束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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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的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
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同
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如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
措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将依法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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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本单位将在公司的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
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同
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单位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如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八、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
纷等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形;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
形;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昆仑鼎天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博力威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
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如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从第三方获得
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博力威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的,本单位将立即通知博力威,并按照博力威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
让与博力威,由博力威在同等条件下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
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博力威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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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单位承诺,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博力威经济损失的,本单
位将对博力威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和刘聪承诺: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
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博力威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
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
与博力威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如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博
力威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本人将
立即通知博力威,并按照博力威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博力威,由博力威
在同等条件下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
与博力威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自本声明与承诺
出具之日起,如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博力
威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
即通知博力威,并将极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博力威的要求,将
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博力威,由博力威在同等条件下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有
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博力威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3、本人承诺,并极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向与博力威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个人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管理、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帮助。

        4、本人承诺极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本承诺函的要求从事
或者不从事特定行为。

        5、本人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博力威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
博力威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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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报告期内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公
司或企业与博力威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博力威及其
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业务往来,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博力威《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和文件对关联交易履行合法决策程序,对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依法签订规范
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
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作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
为。

        3、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博力威和其他股东经济损
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对博力威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十一、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承诺

        (1)保荐机构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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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二)发行人律师信达承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大信承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信承诺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东莞博力威电池有限公司变更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东莞博力威电池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列净资产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9)第 220 号)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
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
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
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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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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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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