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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
第 5-00045 号)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6 号)。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
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8,144.6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565.2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 伟 锋 、 王 红 强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