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之核查意见2021-08-0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对博力威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 号),广东博力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 25.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47,75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68,210,141.52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9,539,858.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0001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为 439,912,900.00 元,根据
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79,539,858.48 元。根据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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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 31,646.25 31,646.2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50.81 5,150.81
3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3,194.24 3,194.24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43,991.29 43,991.29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本次资金到位后,
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
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 8,144.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
1 31,646.25 6,915.70 6,915.70
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50.81 520.76 520.76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
3 3,194.24 708.18 708.18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 -
合计 43,991.29 8,144.64 8,144.64
(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6,821.01 万元,其中公
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65.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88.68 188.68
2 发行手续费 46.37 46.37
3 律师费用 75.47 75.47
4 验资及审计费用 254.72 254.72
合计 565.24 565.24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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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144.6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565.2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144.6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565.2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
第 5-00045 号)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6 号)。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8,144.6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使用 565.2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广东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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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5 号)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止以自
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
至 2021 年 8 月 3 日止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博力威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博
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5 号)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6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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