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博力威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项目的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 号),广东博力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 25.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47,75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68,210,141.52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9,539,858.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000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 31,646.25 31,646.2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50.81 5,150.81 3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3,194.24 3,194.24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43,991.29 43,991.29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超出募投项目总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于 2021 年 6 月 7 日起对其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金额为 139,626,958.48 元。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 8,144.6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565.2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凯德”)增资以实施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增资 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石排镇向西村松园 5 路 1 号 2 法定代表人:刘聪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4CTA4X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锂离子电池(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业、零售业;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2,780,873.31 165,251,789.73 负债总额 133,603,128.84 133,486,900.42 净资产 59,177,744.47 31,764,889.31 营业收入 250,630,509.34 252,399,202.94 净利润 27,412,855.16 19,699,221.99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 (二)股东情况 本次增资前,公司直接持有东莞凯德 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 直接持有东莞凯德 100%股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的计划 为扩大公司产能,持续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 业绩的持续增长,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3,900 万元以及自有资金 600 万元 (合计 14,5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凯德增资以实施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建设项目。因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6,000 万元,项目其余所需资金由子公司 东莞凯德通过自有资金予以补足。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拟实施地点:东莞市望牛墩镇临港工业园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增扩建实施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3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客户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 在政策和产业推动下,锂电池市场空间巨大,在市场需求增长的大背景环境 下,公司近年来持续扩产,但公司目前的产能已不能满足下游客户持续增长的订 单需求,急需新增产线扩大产能,以实现供需平衡。 2、铅酸转锂电趋势明显,锂电两轮车市场不断扩张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两轮车动力来源有铅酸电池和锂电池,锂电池的市 场渗透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新国标要求的轻量化、长续航加速电动自行车锂电 化,加速非国标车的淘汰,带来电动两轮车市场复苏增长;即时物流和共享电单 车,打开电动两轮车需求空间,哈啰、美团、滴滴驱动的共享电动两轮车需求, 以及快递、外卖行业蓬勃发展滋生电动两轮车新需求,促进了锂电两轮车市场的 不断扩张。 3、实现进口替代,推动锂电池国产化 一直以来,全球锂电池市场基本以日本松下公司、韩国 LG 公司为代表的国 外厂商主导。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国内锂电池技术的不断提升,以宁德时 代等为代表的国内优秀锂电池企业市场份额不断增长,国内锂电池企业迎来良好 的发展契机。公司锂电池产业链技术储备完整,产品体系健全,在锂电两轮车领 域,公司产品已能实现部分国产进口替代,带动形成国内两轮车锂电池供应链。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产业政策,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锂离子电池制造及其下游行业是受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大力鼓励 的产业,《中国制造 2025》《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轻工业发展规 划(2016-2020 年)》《“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国化学 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 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新国标等一系列国家、地 方和行业政策的推出,对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 同时为锂离子制造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对锂离子电池制 造企业的持续稳定经营带来了积极影响。 2、沉淀研发经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4 近年来公司研发投入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系高新 技术企业。作为“中国锂电池出口前 20 强企业”和“中国电池百强企业”,秉 承以推动中国锂电池产业进步为已任的理念,紧紧围绕国家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战 略规划,结合自身技术优势,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形成了以 电池管理系统开发为核心,集锂离子电芯研发生产、电池组结构设计、电池保护 板设计制造、成品组装为一体的完整研发和制造体系,公司先后开发出多种具有 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产品,并通过自主研发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技术。公司掌握了本项目产品所需的核心技术。 3、完善销售渠道,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市场保障 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营销效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销售 渠道。未来将在巩固现有目标客户的基础上,继续提高现有营销网络效率,适时 扩张营销网络的覆盖面,同时亦积极开拓新的客户市场。一方面,提高与现有客 户合作深度,提升产品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通过多项产品推广措施,积极开 拓新的客户及产品新的应用市场领域。 4、积累管理经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管理保障 公司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积累,公司管理层经验丰富,在现有业务开展过程 中已积累的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经验和能力都为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及市场开 拓提供了良好的管理保障。 (四)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 16,000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 11,5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 1,000 万元、预备费用 1,5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000 万元。 (五)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自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 (六)效益分析 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每年度可实现销售收入 66,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 3,000 万元。 5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莞凯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主要是为满足东莞凯德动力锂离子 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增资有利于持续推进项目建设,扩大产能,进 一步提高自产电芯的使用率,降低两轮车锂电池的成本,提高国内两轮车锂电池 的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 本次增资属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增资,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增资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分析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与国内锂离子电池领域的行业龙头在规模方面仍有差距,再者传统动力 类锂离子电池巨头比亚迪、宁德时代、ATL 等企业开始进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 电池领域,在电动轻型车领域的技术迁移及市场推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 风险。 (二)锂电池对铅酸电池的市场替代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国内电动两轮车消费者对价格较为敏感,而锂电池的购置成本往往高于铅酸 电池,价格因素是制约锂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域实现对铅酸电池全面替换的关键 因素之一。如果铅酸电池未来在能量密度、循环寿命、重量、体积等方面实现技 术突破,且锂电池未来在价格、安全性等方面的短板未实现持续改善,锂电池对 铅酸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域的市场替代进度将不及预期。 (三)项目进程不达预期的风险 项目尚需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后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 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 可能,且目前世界范围内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均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程,从而导 致项目进程不达预期的风险。 6 (四)技术风险 为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各竞争对手都在争相开发新产品,如果已开发 技术成果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技术优势降低的风险。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增幅较大,未来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 致产品成本发生变化,将对项目产品的推广产生不利影响。 (六)管理风险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将使得公司组织结构、管 理体系日趋复杂,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挑战。如果不能提高管理水平,则可能出现 产品质量下降、人才流失、营销拓展不利等风险,导致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而引致 的管理风险。 六、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东莞凯德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增资完成后 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项目 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13,900 万元以及自有资金 600 万元向凯德子公司进行增资,本 次增资后,东莞凯德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15,000 万元,公司仍直接持有 东莞凯德 100%股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扩建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东莞凯德增资 13,900 万元,符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扩建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凯德进行 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广东博 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8 综上,东莞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扩建项目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9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晓枭 徐 扬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