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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力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
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博力威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并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间”)相关情况出具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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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东莞证券已与博力威签署保荐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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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本持续督导期间,东莞证券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反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承诺的
          做出的各项承诺。                             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东莞证券核查了公司相关制度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公司
                                         1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治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范等。                                       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东莞证券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相关内
   8    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控制度,该等制度符合相关法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
        程序与规则等。
                                                     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东莞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
                                                     度体系进行核查,审阅了信息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9                                                 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公司向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况。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11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13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报告。                                       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
   14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
   15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东莞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工
   16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7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未发生该等情形。
                                        2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东莞证券持续关注了公司募集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18                                                  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实施等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博力威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经营风险

        公司与中国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行业龙头在规模方面仍有差距,再者
传统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巨头比亚迪、宁德时代、ATL 等企业开始进入电动自行车
用锂离子电池领域,假设其顺利实现汽车用锂离子电池技术在电动轻型车领域的
技术迁移及市场推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其次,公司可能面临原材料供应的风险,未来公司仍需外购国际品牌电芯用
于相关产品生产。若“新冠疫情”在相关境外国家或地区不能得到持续地有效控
制、相关境外国家或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宏观贸易政策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等,或者重要供应商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可能出现原材料短缺、不能
及时供货等情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锂离子电芯业务通过外部收购整合而来,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公司收
购凯德新能源前,不涉及锂离子电芯的研发、生产工作,收购凯德新能源后,公
司 2021 年上半年锂离子电芯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6.95%,占比较低。若
公司锂离子电芯业务自主研发能力成长缓慢,或锂离子电芯业务收入不能稳定增
长,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3

    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存在投入大、周期长等特点,且研发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如公司前期研发投入无法实现相应的技术成果,或研发速度及产业化速
度不及行业内竞争对手,又或公司研发的产品或技术未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则
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锂离子电池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新技
术、新产品的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如公司无法持续地吸引核
心技术人员并加强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公司将面临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泄
密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公司可能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目前公司主要原材料是锂离子电芯、
电子元器件、结构件、正极材料等,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近年来,主
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价格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未
来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产品成本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其次,2021 年上半年公司外销收入为 52,041.0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为 50.94%,占比相对较大。未来若人民币兑外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则可能给
公司带来一定的外汇风险。
    再者,公司可能面临存货管理的风险,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存货
规模有所增长。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43,431.18 万元,占流
动资产的比例为 26.02%,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2.01%。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
步扩大,存货金额有可能会持续增加,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存货的有效管理,较大
的存货规模将会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一定压力,且可能导致存货跌价准备上升,
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及运营效率。
    同时,毛利率和利润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如未来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加剧的
市场竞争而导致公司产品价格的降幅大于成本降幅,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
险。由于公司规模扩大而带来的折旧、摊销及费用的增加,研发投入的持续增大,
以及市场波动或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导致收入波动等原因,公司还可能面临利润
下降的风险。


                                    4

       (四)法律风险

      公司可能面临产品质量的风险,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组和锂离子电
芯。公司产品型号多,质量管理难度大,不能排除产品售后发生质量问题的可能
性,若公司因生产技术水平、质检过程等方面发生重大失误造成质量问题,公司
可能面临诉讼纠纷。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021,437,436.48            539,462,807.76                   89.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5,478,038.27                51,928,521.38                  64.61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6,466,387.05                51,316,262.83                  68.50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96,035,194.83                56,891,913.51                  68.80
   金流量净额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00,901,345.41               435,269,579.20                152.92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973,405,733.96              1,071,977,342.34                 84.09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同比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4                    0.69              65.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4                    0.69              65.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15                0.68                69.12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88                  15.36   增加 2.5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8.09                  15.18   增加 2.91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67                3.80   减少 0.13 个百分点

      2021 年上半年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国内、国外市场产销
                                             5

量都较去年同期有较大的增长,使得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收益等指标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拥有锂离子电池制造领域的成熟技术体系和
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从项目评估、方案设计、电芯配套、BMS 研发,到 SMT、电
池组装生产、产品检验、售后服务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锂离子电池智能制造
服务的能力。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共拥有 267 项专利,其中
31 项为发明专利,拥有软件著作权 40 项,同时公司通过实践探索掌握了电池组
智能管理、电池组关键结构件设计、高性能锂电储能器件制备以及锂电池制造设
备和工装治具自主设计等四大核心技术,使公司保持了较强的竞争力,其中以低
功耗高智能电池管理系统、多串并联电池系统为代表的锂电池组智能管理技术的
运用使电池组更加智能、高效、安全、可靠,BMS 静态功耗水平最低可降至 20 微
安以下;以高安全性防蔓延结构件为代表的电池组关键结构件设计技术增强了锂
电池组的安全性,弥补了传统防蔓延技术的相关缺陷,成功通过世界著名检测机
构 TUV 实验室的松下慢针刺试验,获得日本松下的技术认可;使用高性能锂电储
能器件制备技术研发制造的高性能锂离子电芯在能量密度和安全性方面具有良
好表现。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1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为
3,747.3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698.60 万元,增幅 82.91%。2021 年 1-6 月
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67%,与上年同期研发费用率 3.80%相比,
下降 0.13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1 年 1-6 月,公司获得授权专利 35 项,其中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
利 24 项,获得软件著作权 7 项。

                                    6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取得专利 267 项,其中发明专利 31 项,实
用新型专利 155 项,软件著作权 40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28,752,798.60 元,2021 年 6 月 7 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后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4,905,660.46 元,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共计 511,409.68 元,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560,658,375.16 元。

                          项目                                    金额(元)
   2021 年 6 月 7 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603,805,424.54
   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8,752,798.60
   减:发行费用                                                           14,905,660.46
   减:手续费                                                                      0.00
   加:利息收入                                                              511,409.68
   2021 年 6 月 30 日余额                                                560,658,375.16
      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 号),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5.91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647,750,000.00 元,2021 年 6 月 7 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603,805,424.54 元,
差异为扣除的部分承销暨保荐费用。

      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
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4850000000814846             316,752,574.75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
                                           598000013186508                51,532,741.38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
                                           44050177620800002081           31,956,468.39
   支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
                                           380010190010040901             11,272,462.49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
                                           44050177620800002080          149,144,128.15
   支行

      截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7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博力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2021 年 1-6
   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月的质押、
            姓名            职务
   号                                     股数        股数        股数      冻结及减持
                                                                                情况
        深圳昆仑鼎
   1    天投资有限     控股股东          4,225.00           -    4,225.00       无
        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
   2    张志平                           1,987.50    2,542.50    4,530.00       无
                       事
                       实际控制人、董
   3    刘聪                              500.00     2,290.83    2,790.83       无
                       事
    4   曾国强         董事、高管               -      31.25       31.25        无
    5   吴伟锋         独立董事                 -          -           -        无
    6   王红强         独立董事                 -          -           -        无
    7   魏茂芝         高管                     -          -           -        无
    8   何启明         监事                     -       3.13        3.13        无
    9   彭继权         监事                     -       5.21        5.21        无
   10   邹波           监事                     -       3.13        3.13        无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博力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博力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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