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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04-2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博力威                                证券代码:68834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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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
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
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1.000%。其中,首次授予 93.50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0.93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500%;预留 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0.06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5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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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26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
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9 人,占公司 2021 年底
公司员工总数的 5.501%,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
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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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
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
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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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7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4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6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0
第十四章           附则.........................................................................................................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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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博力威、本公司、公
                           指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指
 限制性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有效期                    指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归属                      指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归属条件                  指
                                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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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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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
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
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
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
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
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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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9 人,占公司 2021 年
底公司员工总数的 5.501%,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香港籍的员工,公司将其纳
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其在公司日常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
的重要作用,属于公司的重要技术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
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
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该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
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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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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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1.000%。其中,首次授予 93.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0.93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500%;
        预留 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0.065%,预
        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5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予的
                                                                                            占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公告日公司股
                                                          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曾国强     中国              董事、总经理           6              6.000%              0.060%
 2       魏茂芝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4              4.000%              0.040%
                         小计                               10              10.000%             0.100%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黄李冲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              2.000%              0.020%
 2       陈志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              1.000%              0.010%
                         小计                                3              3.000%              0.030%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25人)               80.50            80.500%             0.805%
四、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93.50            93.500%             0.935%
五、预留部分                                                6.50            6.500%              0.065%
                    合计(129人)                           100              100%              1.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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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
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
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一个归属期                                                            25%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二个归属期                                                            25%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三个归属期                                                            25%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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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四个归属期                                                              25%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安排
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期权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30%
                 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30%
                 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                                                               40%
                 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
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
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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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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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6 元,即满足授予

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
为 26 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0.967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3.47%。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1.152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3.18%;
    (三)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9.819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2.19%;
    (四)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62.471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1.62%。
    三、定价依据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旨在帮助公司激励、留住、吸
引优秀人才,稳定核心团队,同时兼顾维护股东基本利益,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
展。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
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本激励计划设置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
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激励计划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配。
    公司是一家以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和销售为基础的高科技企业,是“中国
锂电池出口前 20 强企业”和“中国电池百强企业”。自 2010 年成立以来,公司
紧紧围绕国家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战略规划,结合自身技术优势,专注于锂离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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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2017 年公司收购凯德新能源,实现了从锂离子电池组制
造到电芯生产的后向一体化发,形成了以电池管理系统开发为核心,集锂离子电
芯研发生产、电池组结构设计、电池保护板设计制造、成品组装为一体的完整制
造体系。公司所属的锂离子电池制造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其核心竞争力在于新
技术、新产品的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因此公司需要大量优秀
的研发人员以及行业专家的储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吸引、留住
更多优秀人才,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人才优势。本次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符
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6 条规定,有利于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未来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
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
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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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
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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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
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
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累计营业收
入(X)和累计净利润(Y)进行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累计净利润(Y)
      归属期           累计营业收入(X)
                                                目标值(Yn)           基准值(Ym)

  第一个归属期                30 亿                2亿                   1.8 亿

  第二个归属期                72 亿                5亿                   4.5 亿

  第三个归属期                132 亿               9亿                     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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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个归属期               217 亿                    15 亿                 13.5 亿
    注:1、上述“累计营业收入”第一个归属期考核 2022 年营业收入,第二个归属期考核
2022 年度与 2023 年营业收入之和,第三个归属期考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营
业收入之和,第四个归属期考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与 2025 年营业收入之和。
    2、上述“累计净利润”第一个归属期考核 2022 年净利润,第二个归属期考核 2022 年
度与 2023 年净利润之和,第三个归属期考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净利润之
和,第四个归属期考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净利润之和。
    3、本激励计划中的“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累计净利润(Y)
     归属期            累计营业收入(X)
                                                   目标值(Yn)                基准值(Ym)

  第一个归属期                72 亿                     5亿                       4.5 亿

  第二个归属期                132 亿                    9亿                       8亿

  第三个归属期                217 亿                    15 亿                  13.5 亿
    注:1、上述“累计营业收入”第一个归属期考核 2022 年度与 2023 年营业收入之和,
第二个归属期考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之和,第三个归属期考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与 2025 年营业收入之和。
    2、上述“累计净利润”第一个归属期考核 2022 年度与 2023 年净利润之和,第二个归
属期考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净利润之和,第三个归属期考核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净利润之和。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考核指标完成区间                指标对应系数

                                                x≧X                     P=100%
         累计营业收入(x)
                                                 x